由於台電遲遲未對核電廠產生的低階核廢料提出最終處置場址,原能會13日在立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中表示,台電已違反《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的相關規定,未能在今年3月法定期限前,如期提出低階核廢最終處置場址,原能會已決議對台電開罰1千萬元,預計最快7月將送至違規處分審議委員小組開會討論,預估台電將提出行政訴願。

原能會主委謝曉星13日在交通委員會報告時提及,台電應於今年3月完成低階核廢料選址公投案,但因延宕迄今,未能提出核廢料場址處置計畫,原能會決定開罰1千萬元,並要求台電在7月前進行說明,提出新的低階核廢料場址,原能會指出,今年底之前將成立一個公共參與平台,邀請專家學者民眾討論重大核能、核廢存放等議題。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表示,原能會願意以積極態度對台電開罰,此舉值得肯定,但這是政府和台電早就該做的事情,目前存放在蘭嶼的10萬桶核廢料早已無法繼續放置,台電遲未提出遷移計畫,如今低階核廢料存放場址又延宕未決,台電責無旁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