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王鴻薇等人25日赴監察院檢舉現任教育部潘文忠在擔任台中市副市長任內,每月花費3萬元公帑租用豪宅自用。針對指控潘文忠也發出聲明稿強調,「一切合法」。

王鴻薇指控,潘文忠時任台中市副市長,台中市政府2015年修法自肥,為潘文忠及另一位副市長林陵三、秘書長黃景茂3人安排「特殊待遇」,以每間每月3萬元不等的金額,租賃豪華宿舍自用。

潘文忠回應爭議,僅發出簡短的聲明,指「本人在台中市政府任職副市長期間所居住的宿舍,台中市政府已對外多次說明,一切均依照前市府任內訂定之相關規定依法辦理。」

台中市政府也發出新聞稿,市府秘書處長李如芳表示,由於台中市政府宿舍長期嚴重老舊與不足,前市府任內比照中央,修訂「台中市政府宿舍管理要點」,讓首長得比照中央官員,在宿舍不足借用時,以專案核准方式租屋作為首長宿舍使用,公文由當時的副市長黃國榮決行。

李如芳表示,新市府上任後,考量新建或購置新的宿舍,恐將花費更大,因此依照既有要點規定,租賃3戶首長宿舍,租金與坪數等均依照相關的規定。另外,新市府上任後,依據使用者付費精神,今年2月修正管理要點,改由居住首長全額自費支付。

台中市府秘書處表示,目前僅副市長林陵三、秘書長黃景茂2位首長依此規定租屋作為首長宿舍,前副市長潘文忠也是依規辦理。3間租賃首長宿舍月租金2萬8000元到3萬元間,室內使用坪數在28坪到34坪間,屋齡自8至20年不等,均符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