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馮光遠4年前批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與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指金溥聰是「男妓」而挨告,去年3月獲判無罪定讞後,又在臉書貼文諷金是「男妓」,金溥聰再告馮加重誹謗、公然侮辱罪。台北地院6日再判馮光遠無罪,全案可上訴。

馮光遠4年前罵金溥聰是「男妓」而挨告,去年3月法官認定馮是公益評論,判他無罪定讞後,馮光遠又自去年3月至9月間指涉金溥聰是「法院認證的男妓」並批金「混蛋、爛咖、下流胚」,因此金溥聰再告馮加重誹謗、公然侮辱罪。

上個月12日法院開辯論庭,金溥聰親自出庭論告,指控馮自以為幽默,卻造成「網路霸凌」,對他和家人傷害很大。

馮光遠開庭時表示,他首次遭金控告獲判無罪後,去年3月、7月發表「今天自己對號入座,是否為法院認證的男妓呢?」都是針對判決的陳述。至於9月批金溥聰「混蛋、爛咖及下流胚」,則只是用憤怒語言來表達馬英九、金溥聰將國家體制弄得亂七八糟,破壞國家體制的言論,縱使言詞不堪,也沒有公然侮辱犯意。

金溥聰則反駁馮光遠說「馮說我對號入座,但他早在去年3月就直接指明我是男妓,根本就是公開說謊。」更表示,馮不斷指他去文章脈絡化,其實所謂的「脈絡」都是在罵人後的事後補充,自以為幽默、嘲諷評論,卻不知這樣的「網路霸凌」對當事人傷害非常嚴重。

金溥聰還說,馮光遠常說他做很多傷害民主的事情,卻舉不出實際例子,流於漫罵,並說「有人說我打太多官司,但在民主法治社會,不用法律解決,難道要用其他方式解決?」

馮光遠則答辯,他習慣以幽默、戲謔的形式進行評論,讓大家在關心令人不開心的不公不義之事時也能開心一下,沒有侮辱惡意。馮也表示,他要用此方式捍衛言論自由,不論是掌權者或計程車司機,都不能用恐嚇、威脅、訴訟的手法要求別人閉嘴。

金溥聰第一次控告馮光遠加重誹謗,馮獲判無罪定讞,至於民事部分,高院改判馮須賠金100萬元,目前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