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公共電視董監事改選,朝野協商6日同意,審查委員15人裡,民進黨團推舉9人、國民黨團推舉4人、時代力量與親民黨各推舉1人。由於公視法規定行政院提名的董監事候選人,需獲得審查委員會3/4以上多數同意通過,國民黨在這次審查委員會獲1/4以上,等於獲得董監事同意的否決權。
2008年以後,公共電視第4、5屆董監事審查陷入朝野惡鬥。第4屆董事長鄭同僚甚至發生在任期間被新聞局假處分,無法行使職權爭議。因此,外界也關注下屆公共電視董監事改組事宜。
朝野協商6日則通過3項議題:一、有關行政院函請推舉社會公正人士組成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基金會董、監事審查委員會乙案,依政黨比例由民進黨黨團推舉9人、國民黨黨團推舉4人、時代力量黨團及親民黨黨團各推舉1人代表組成,名單於5月12日中午前送至議事組彙整,逾時視同放棄。
二、至於原民台董監事審查委員,民進黨推舉7人、國民黨推舉4人、時代力量及親民黨各推舉1人,名單於5月12日中午前送至議事組彙整,逾時視同放棄。
三、請各黨團於5月24日中午12時前,將201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之修正提案送至財政委員會彙整,如有對案請於5月31日中午12時前提出,以便利6月2日起進行協商。
公共電視法第13條規定,公視基金會設董事會,由董事17人至21人組織之,依下列程序產生:
一、由立法院推舉11名至15名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公共電視董、監事審 查委員會。
二、由行政院提名董、監事候選人,提交審查委員會以3/4以上之多數同意後,送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
另外,選任董事時應顧及性別及族群之代表性,並考量教育、藝文、學術、傳播及其他專業代表之均衡。董事中屬於同一政黨之人數不得逾董事總額1/4;董事於任期中不得參與政黨活動。而國民黨在這屆立委席次共有35席,超過總席次113席的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