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觀光處前處長蘇意舜任期內負責主管督導全縣旅館、民宿,自己卻兼任民宿、旅行社負責人,且未迴避利益,監委高鳳仙、蔡培村5日因此提案彈劾蘇意舜通過,並移請司法院公懲會審理。高鳳仙表示,蘇意舜違反利益迴避部分將另案調查,依法可罰100萬元以上罰鍰。

高鳳仙、蔡培村5日指出,蘇意舜於2012年4月26日至2014年12月25日任職花蓮縣觀光處長期間,負責主管督導全縣旅館、民宿業務;但蘇意舜卻違反兼任常春藤農場民宿、後山常春藤旅行社及合豐汽車租賃公司負責人或代表人職務。

高鳳仙表示,蘇意舜在兼職旅行社及汽車租賃公司負責人或代表人職務時,曾為了規避法律,而辦理停業及申請變更負責人;在經營民宿部分,則採取委託經營的方式,但民宿收入仍由她接收。

蔡培村指出,蘇意舜的民宿在2012年6月間明知常春藤農場民宿有違法擴大經營情事,卻未以身作則,而任由該民宿違法擴大經營總房間數為36間,且未依法迴避,親自核定自己的母親曾玲月在2014年7月19日該民宿的重新登記之申請案,有重大違失,因此提案彈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