汐止林肯大郡社區遭逢災變已18年,監察院5日通過監察委員仉桂美、王美玉之調查報告,指出新北市政府對於受損建築物之整治補強,長期與建商林肯建設公司互相推託,因此糾正新北市政府,並促請內政部檢討改進。

1997年8月18日,溫妮颱風經過台灣北部,颱風所帶來的雨量破壞地基,林肯大郡擋土牆崩落,造成28人死亡,以及數百戶居民房屋全毀。之後根據檢方調查發現,林肯建設偽造地質鑽探報告,施工過程未依規定標準實施,相關政府官員仍批准建案進行,因此起訴建設公司與市府相關人員;認定台北縣府須負行政疏失責任。

監委指出,新北市政府經法院判決認定,須就林肯大郡災變負擔國家賠償責任,並指出新北市政府當時建照審查與發放等行政違失行為,也是造成災變的主要原因。因此,新北市府應與違法的建商共同賠償,負責災後重建;對於受損建物之處理,不能以建築法第77條規定,要求所有權人、使用人自行負責。

監委也指出,新北市政府於災變後雖已給予受災戶賠償或補償,並分階段進行社區邊坡補強工程,並請建商配合拆除部分受損嚴重建物,補強及回填地下室,經技師公會從1999年至2010年監測結果,現階段整體結構呈現穩定狀態。

不過,社區內仍有部分受損建物結構補強部分延宕多年,尤其一些被列為全倒(全毀)戶的建築,實際上並沒有拆除,歷經921地震後,也沒有依照921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17條之1規定申請鑑定;新北市政府雖然於2015年7月17日再委請專家評估,認為並無立即性危險,但專家也提出安全及耐震有疑慮,以及景觀不佳與髒亂應予改善的建議,顯然這些未拆除的建物,從災變發生後到現在荒廢超過18年,所衍生的公共安全及公共衛生問題,亟待解決。

監委指出,新北市府對於林肯大郡災變本來就有行政疏失的責任,災後對於社區受損建物,未能基於維護公共安全之立場積極處置,以排除引發災變的疑慮,有效紓解災區受災戶長年的民怨,實有未當,因此依監察法第24條規定提案糾正。

另外,監察院也針對內政部專案小組未能盡責監督新北市府,一併要求審慎檢討,以謀求改善。

(圖:達志影像/路透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