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立委蔣萬安4日下午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質詢時表示,近來接獲許多民眾陳情,有些遭受家暴、分居或離婚的婦女哀訴,因先生或前夫繳不出國民年金保險,她們卻接到勞動部打電話催繳,否則將遭罰,引爆配偶之間口角,形同「加速離婚條款」,勞動部每年最多收到25萬元罰緩,但卻花100萬元郵資費催繳欠款,要求立即修法刪除不合理的惡法。

蔣萬安表示,根據《國民年金法》第15條規定:「本保險之保險費及其利息,於被保險人及其配偶間,互負連帶繳納之義務,並由保險人於被保險人未依規定繳納時,以書面限期命其配偶繳納。」存有諸多爭議,條文雖明訂夫妻之間有支付國保年金的義務,但有時先生欠費卻讓妻子繳款受罰,實務上有諸多爭議,不公義也不合理。

勞動部當場回應指出,確實也曾接獲民眾抗議的電話,抱怨《國民年金法》不合理之處,此法確實存有爭議,勞動部每年會以財稅資料進行比對,針對所得較高的200位配偶,篩選出經濟能力較佳者開罰,平均每年郵資花費100萬元,催繳的工作人員約有5到6位。

勞動部國民年金組組長楊茂山表示,當初訂定國民年金保險的用意,主要是讓許多沒有工作收入的家庭主婦成為被保險人,目前參加國保後因配偶沒有繳款被處罰的人不多,第1年罰款3000元,若不按時繳交,第2年將處以6000元罰緩,第3年則加重處罰至9000元。從2012年開罰迄今,只有6人不肯繳納罰款,勞動部也曾經邀請專家學者進行討論,但因為各方意見分歧,目前尚未凝聚共識。

蔣萬安強調,政府投入許多資源和經費,主要是希望幫助沒有所得的婦女在晚年享受到國民年金資源的照顧,而非本末倒置找配偶開罰,希望不要讓惡法持續存在,他將儘快提案進行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