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4日審議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對於民眾亂打「110」警察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得處拘留或12千元罰鍰。至於另有委員提案要制訂反跟追法,委員會則決議,由內政部研擬專法後審議。

內政委員會4日審議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89條修正案。其中,針對無故撥打「110報案專線」,委員會初審修正增訂第85條第4款「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至於處罰則從「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下修為「處拘留或新台幣一萬兩千元罰鍰」。

至於民進黨立委何欣純等提案修正社維法89條,增訂「反跟追條款」,內政部次長邱昌獄則表達保留態度。民進黨立委李俊俋也憂慮此一規定可能影響媒體跟拍的新聞自由。

民進黨立委陳其邁表示,社維法是從違警罰法來的,現行社維法有很多違憲的條文,例如對拘留逮捕的規定。當初違警罰法裡拘留7天的處罰,就因此被大法官釋字第166號宣布違憲。他認為,要保障婦女人身自由,應該另訂專法,而不是放在社維法裡。對此,邱昌獄則表示,完全同意。最後,委員會也決議由內政部就婦女人身自由之保障制訂專法,送立法院審議。

至於委員會也針對整部社維法的妥適性表達關切立場。委員會決議,社維法係為取代戒嚴時期違警罰法而立,其中違法構成要件之明確性,對人民自由權利之保障均有不足。因此,要求行政院應於6個月內通盤檢討修正,並將修正草案函請立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