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2014年7月23日的澎湖復興空難,造成49人死亡。澎湖地檢署14日下午偵結,馬公基地高勤官荊元武與塔台人員管制席李佳峯2人涉業務過失遭起訴;至於該班機正駕駛為李義良(60歲)、副駕駛為江冠興(39歲)雖涉及業務過失,但已罹難因此不起訴。

復興空難由飛安會歷經1年半調查,2016年1月底公布最終調查報告後,澎湖地檢署14日偵結起訴。

澎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盟翔在起訴記者會中指出,2014年7月23日復興航空GE222班次,當天下午5時45分由高雄機場起飛,機上包括正駕駛李義良、副駕駛江冠興、郭姓與吳姓2名艙組員和乘客54人。

澎檢指出,高勤官荊元武於事發當天擔任馬公基地之高級值勤官,有權決定馬公航空站跑道使用,但在復航墜毀之前,荊元武在沒有理由的情形下,遲遲不肯同意該失事班機使用有儀器輔助、能見度只要高於800公尺就能降落的02跑道;而馬公塔台的管制席李佳峯,在復航從20跑道降落時,當時天氣能見度已從1600公尺轉變為500公尺,卻沒有及時把天候資訊告知失事班機,因此2人都被依業務過失致死起訴。

至於正副駕駛李義良、江冠興2人因誤失進場點,又在低於330呎的最低下降高度時,試圖目視尋找跑道環境,沒有選擇重飛,導致失事墜毀,也涉及業務過失,但因2人已罹難,因此依法不起訴。

針對檢方起訴處分,陸軍十軍團政戰主任范輝坤14日轉述荊元武的說法,表示該案進入司法程序,荊本人尊重司法,也願意配合司法走完法律流程。范輝坤也表示,因該案未定讞,不影響荊的現職。

此外,復興航空下午也發布聲明稿,表示將全力配合相關調查機關之調查,盼相關機關能還原事發經過並釐清責任歸屬。

(圖:達志影像/路透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