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多位台灣籍嫌疑犯從肯亞被移送到中國,法務部官員12日表示,屬地原則是刑事案件的最基本原則,台灣人在肯亞設機房、結果地在中國,因此,中國是有管轄權的。至於第一批被移送到中國的8名台灣人士,目前在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海淀看守所居留當中。

民進黨立院黨團12日針對台灣涉案人士從中國被移送到肯亞一事召開記者會,並邀請外交部亞非司司長陳俊賢陸委會法政處副處長周鳴瑞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副司長戴東麗官員列席。

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副司長戴東麗表示,從48日得知此事後法務部即與中國公安部開始聯繫;並依照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發聯繫公函請中國說明此事始末,並且要通報人身安全。「在週六、日也不斷跟中國相關連繫,但事實上是沒有得到一些明確回應」。

戴東麗表示,到了11日下午,又發了個聯繫公函給中方,希望他們儘速依照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第12條(人道探視)規定,能夠做限制人身自由的通報。11日晚上近10點時,中國公安部將8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訊息通報到刑事局。

對於中國是否有法律基礎可以把台灣人從肯亞押到中國?戴東麗表示,「其實是有的。因為所有的被害人都是在中國」;她說,屬地原則是刑事案件的最基本原則,台灣的人在肯亞設機房、結果地在中國,因此,中國是有刑事管轄權的。

戴東麗表示,台灣唯一有管轄因素的是他們是台灣人。所以,在過去的菲律賓案中,台灣可以把人帶回來。此外,法務部還在查證台灣檢察官手上是否有與此案有手機詐騙的案件。如果有,則會繼續做後續的司法互助協議事項。

對於相關當事人在肯亞被判無罪,戴東麗表示,肯亞對這8個人的無罪判決的罪名「無照經營電信業」、「無照使用無線電信設備」、「組織犯罪」。這3個罪名裡面是沒有詐欺罪的。如果依照客觀事件判斷,中國是要判詐欺犯罪。

此外,前立委郭正亮也表示,台灣必須提出有說服力的法律主張,畢竟並非所有不涉及台灣受害人的域外犯罪,台灣都可以要求遣返。根據刑法第7條,域外犯罪審理,只適用本刑最低3年以上犯罪。而詐騙犯罪在台灣刑法是5年以下,通常都是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