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兩里長梁基南、許安隆被控以環保抗爭等藉口,要求承包中鋼脫硫渣的3家下游廠商按月支付回饋金,2人於4年間收賄5610萬元。最高法院11日依貪汙罪重判梁基南10年4月、許安隆因繳回部分犯罪所得,判刑3年6月確定。 

判決書指出,梁基南從1998年到2006年間擔任高雄市小港區合作里里長,並兼任小港區里長聯誼會主席;許安隆則自2002年至2010年擔任小港區松山里里長。2004年8月底,梁基南先以石墨亮片粉塵造成汙染為由,要求中鋼查明是否該廠逸散污染,要求中鋼立即停止提供脫硫渣原料給下游廠商,否則將發動圍廠抗爭。 

中鋼分析檢驗後,認為粉塵並非來自中鋼料堆或煙囪所排放,但梁基南不理會中鋼的說明,仍向高雄市政府環保局檢舉,環保局稽查後,發現石墨亮片粉塵逸散是中鋼下游廠商於儲存及加工處理過程造成,隨即對廠商大地亮公司開單告發,並要求中鋼及下游廠商改善污染,梁基言則呼籲小港民眾向中鋼討回公道。 

中鋼迫於壓力隨即暫停供料,要求下游業者應改善設備及敦親睦鄰。其中一家下游業者,即指控遭前政院祕書長林益世索賄的地勇負責人陳啟祥,與大地亮、台協2家業者協議後,說服中鋼將脫硫渣價格減半,作為「環保公關費」,再透過與梁基南關係友好的另名里長許安隆傳話,雙方同意由3廠商按月各支付約60萬元給梁男、許男,才消除里民的環保抗爭。

更三審認為,2名里長假藉環保抗爭,共同獲取不法利益5610萬元,惡害非輕,但考量許安隆已繳回1000萬元,輕判3年6月,梁基南則判刑10年4月,都須追繳犯罪所得,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