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1初審通過,未來罷免案連署可以採用電子連署與紙本並行。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罷免案連署可採電子與紙本雙軌進行;因為自然人憑證比現在採用紙本方式還嚴謹。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1日審查選罷法修正案。其中,時代力量提案主管機關應建置電子系統,提供提案人進行提案及連署,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經討論後,將主管機關訂為中選會,並通過罷免提案與連署得採用電子及紙本雙軌進行。

選罷法第77條規定,目前現役軍人、服替代役之現役男或公務員,不得為罷免案提議人。

黃國昌表示,過去他們提案罷免時,有一些連署的人被刪掉。不過,中選會主委劉義周表示,如果公務員可以擔任罷免案提案人之領銜人,可能會有角色衝突的問題。因此,該條文修正為「目前現役軍人、服替代役之現役男或公務員,不得為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也就是從原本的罷免案提議人改成只限制不能擔任領銜人。

至於第2階段連署時間,現行規定立委、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長為30天;縣市議員、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20天;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之罷免為10天,全部倍增,分別改為60天、40天及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