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界質疑中研院院長翁啟惠隱匿女兒所持有的3千張浩鼎股票,不過,中研院副院長王惠鈞7日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備詢時表示,根據中研院利益迴避規範,應揭露的關係人包含「當事人之配偶及共同生活之家屬」,「子女如果是成年已獨立生活,不包含在填表範圍內」。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7日邀請衛生福利部、中央研究院、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科技部等代表,就「我國新藥與疫苗研究開發、上市流程及相關法規之妥適性」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詢。

對於最近中研院同仁士氣不好,王惠鈞在回答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質詢時表示,最近各方的批評、解析,對於中研院同仁感覺「不是那麼好」。但很多內情「只有翁院長知道」,他目前是「從法律面」來處理這問題,「我們也不太好有太多的著墨」。

至於翁啟惠女兒持有浩鼎股票,而且還幫女兒操作股票,是否違反中研院101年訂定的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

王惠鈞則表示,基本上,這是參考公務人員利益迴避法所訂定的,處理原則中,確實有提到關係人包括:當事人之配偶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二親等以內親屬,都是應揭露的關係人。

不過,王惠鈞說,在利益迴避揭露表的「填表說明」中,二等親以內的親屬範圍只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兄嫂、弟媳、姐夫、妹婿、連襟、妯娌、孫子女、外孫子女等,並沒有子女,「子女如果是成年已獨立生活,不包含在填表範圍內」。

王育敏質疑,這是子女被漏掉?王惠鈞則表示,「不是漏掉」,子女是一等親,如果是子女獨立生活,沒有生活在一起,就不包含在填表範圍。

但是依據《中央研究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第2點規定制訂的「中央研究院科技移轉利益揭露表」(中華民國10214日公共字第1010510551號函訂定)裡面的「填表說明」規定,應揭露之關係人,共有4種:1.當事人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2.當事人之二親等以內親屬。3.當事人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4.由當事人、第1款及第2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中研院科技移轉對象。但當事人擔任前述職務係經政府或中研院指派時,應依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至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對於關係人範圍規定包括:一、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二、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三、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四、公職人員、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