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團1日在立院開完黨團大會後,立即由總召柯建銘、書記長陳亭妃、幹事長吳秉叡及立委段宜康召開記者會說明民進黨黨版的「兩岸監督條例」。柯建銘表示,經過民進黨團開會討論後,提出的綠版兩岸監督條例,區分成3階段即談判前、談判中以及談判後。不過,不管是哪一個階段,行政單位都必須送至立法院審議,實現國會監督的責任。

柯建銘表示,兩岸監督本來就是立法院的事,兩岸協議就是立法院要實行監督機制,是可以透明公開,以強化監督為原則。柯建銘更提到,基於行政、立法分立的原則下,未來新政府不會再另提版本。

柯建銘解釋,經過黨團會議充分討論後,得到一致的版本,區分成「談判前、談判中、談判後」,這是過去版本沒有的。談判前,行政部門來向立法院提出談判計畫,談判計畫中有國安機制審查等,還包含各階層影響都要納入,以這個基礎來向立法院報告。

而談判中,又有2個必須經過立法院的關卡,有初步共識或重大改變時,行政單位必須向立法院報告,這是法定流程,立委會審議完畢後,再去談。另外,談判必須要有「提議草約」,再送至立院逐條討論表決,這是版本中最重要的精神。

談判後,也必須赴國會報告談判結果,只要在發現有問題,都可以立刻終止談判,所以,在任何階段只有立法院通過,行政部門才可以去簽署,盡量把所有可能的監督機制都放進來,民進黨團雖然執政,但是絕對尊重國會,希望在這樣的過程中,國會能掌握了所有監督流程。

陳亭妃也表示,從始至終就沒有所謂「張慶忠條款」,這次版本中分3階段,都必須進入到國會的監督機制。針對爭議的「自動生效條款」,陳亭妃解釋,所謂有90天協議草案之審查,預期未完成應由院會議決。基本上,時間如果不夠,國會也是有權利延長,這其中絕對沒有自動生效,而且這些條文都是在討論當中,又沒有進入簽署,為什麼會有自動生效的問題?

柯建銘最後補充,這次版本不論哪一個談判階段都必須赴國會報告,還必須逐條審議,並且逐條表決,目的是要完全承襲過去民進黨要求逐條審議的精神。

民進黨提出的「兩岸監督條例」中,共區分為3階段。包含談判前、談判中與談判後,不論哪一階段都必須由國會監督審查,立院同意後才可以進行兩岸談判。   圖:鄭佑漢/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