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廣告誇大不實!公平交易委員會於2日通過,華碩電腦、華碩聯合公司、神腦國際,以及優達斯公司銷售「PadFone S」智慧型手機,於廣告宣稱具有電子錢包功能,但實際上該手機並無此功能,因此公平會對這4家公司開罰305萬元。

公平會表示,華碩廣告給一般消費大眾的印象為,手機具有電子錢包功能,若結合軟體及信用卡等支付工具,則可將手機用於電子支付。不過,據華碩電腦公司表示,廣告宣稱純屬誤植,手機並不具有電子錢包功能,因此,廣告已與事實不符。

公平會說,我國第三方支付專法《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於去年1月16日立法通過,距華碩手機於2014年7月8日上市時間已逾半年,手機上市時是否具有電子錢包功能,及客觀上是否有NFC行動支付環境可供使用均有疑義,而華碩電腦公司、華碩聯合公司、神腦公司及優達斯公司於第三方支付專法尚未完備時,即使用廣告以銷售手機,就該手機是否具有電子錢包功能,卻未施以相當注意審查廣告宣稱與事實是否相符,即未盡廣告主之真實表示義務,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針對該案,公平會認定,就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華碩電腦公司200萬元、華碩聯合公司60萬元,以及神腦公司及優達斯公司各4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