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地震引發老屋安全的疑慮,行政院已經拍板擴大老屋健檢的範圍,只要在1999年12月31日前申請建造者,都符合補助身份。不過,若房屋有需要補強或重建,內政部次長林慈玲25日坦言,若沒有特別財源,推動政府補助上會有困難。

針對老屋健檢補助,原本營建署僅規範1997年5月1日前的老屋,可申請每棟8千元的健檢補助,但行政院已定案,基於921震災後之耐震標準提高實施日期為1999年12月底,不論公私有老舊建築物耐震安檢補強的對象,一律擴大範圍,納入1999年12月31日前申請建造者。

張善政上午也於行政院會中指示,經費部分,中央各部會與地方政府需執行的老舊公有建築物補強或拆除工作,經統計共約需300億元,因此,中央各部會的補強工作包括教育部對地方各級學校的補助經費,請國發會及主計總處配合,於2017年及2018年度公共建設類別中擴大編列,希望能在2年內執行完畢。

由於私有建築耐震評估將分初評、詳評2種,林慈玲表示,初評規劃補助全額費用,詳評補助費用45%、最高上限30萬元,財源預計由中央特別統籌分配款中編列。

不過,若之後需要補強、重建,政府是否會另外補助?林慈玲則坦言,可能考慮是否從財政部推動的「房地合一」課稅中撥補一定比率預算執行,「如果沒有特別財源,推動上可能會有困難。」

營建署長許文龍受訪時則指出,私有老舊住宅健檢預計在6年內「分期、分縣市」辦理,公寓大廈按規劃會比透天厝優先、土壤液化潛勢區中紅色高危險區域也會優先推動,完整計畫將在1個月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