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副總統候選人王如玄丈夫黃東焄過去因為漏報一筆房貸,遭監察院開罰18萬,黃不服而提起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8日認定監察院處罰無誤,判黃敗訴確定。

黃東焄因為漏報王如玄購買健華新城軍宅而向遠東商銀貸款的840萬元債務,3年前遭監察院裁罰18萬元,但黃主張該屋實際購屋者是王如玄妹妹,自己並不知情,不服監院裁罰而提起行政訴訟。

去年10月,北院更一審判決黃敗訴,認為該件軍宅的擔保貸款已詳載在建物登記謄本,縱使是王如玄短暫出借名義供親妹購屋,黃東焄也應據實申報。事後,黃不服再提更審。

由於妻子王如玄參選關係,此案日前也受到媒體關注,黃東焄更為此請辭司法院政風處長一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8日認定監察院處罰無誤,判黃東焄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