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因涉八德合宜住宅等多起弊案遭起訴,趙起初矢口否認行賄,卻在二審宣判前翻供。台灣高等法院25日判趙藤雄2年徒刑,緩刑5年附加2億上繳國庫並褫奪公權2年定讞;前營建署長葉世文則重判21年徒刑,仍可上訴至最高法院。

針對八德合宜住宅等弊案,趙藤雄起初否認犯行,台北地院今年3月依貪污等罪判處葉世文19年、趙藤雄4年6月、魏春雄4年。二審判決前,趙藤雄上演大翻供後,高等法院25日判決趙藤雄2年徒刑但緩刑5年,並需繳2億至國庫定讞,遠雄建設副總經理魏春雄1年10月,緩刑5年,繳國庫1億元,行賄白手套蔡仁惠緩刑2年,葉世文的女密友陳麗玲無罪,葉世文則重判21年徒刑,仍可上訴。 

趙藤雄在全案審理過程中,從一審自認「被害人」,堅稱被迫行賄,並遭法官痛斥「企圖輕卸罪責」;二審開庭時,仍否認犯行,並指控汙點證人蔡仁惠與檢方「聯手設計」、「謊話連篇」;由於所涉行賄罪為二審定讞案件,只要高院判處有罪,就必須入監服刑,直到高院宣布12月18日宣判前,才主動遞狀表示願意認罪,請求「再開辯論庭」,並當庭全部認罪,整個過程證詞反覆且相差甚遠。 

對於趙藤雄突如其來的認罪,葉世文當庭直說「訝異痛心」,由於趙於新竹眷改案部分也當庭認罪,造成一審因林口A7與桃園合宜宅2案收賄被判刑19年的葉世文,二審就新竹眷改案部分,改判他7年6月徒刑,合併執行刑,刑期從19年增為21年。 

針對判決結果,遠雄企業團發言人楊舜欽表示,趙藤雄目前已淡出集團經營,但25日仍照常進辦公室上班,作息正常。對於免於入監,據楊轉述趙藤雄說法表示,「平常心看待,感謝社會各界的關心,未來會貢獻專業,從事公益,回饋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