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1三讀修正通過《法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12月29日起,醫師不得執行刑事訴訟法規定之檢驗及解剖屍體業務,但遇重大災難事故,或偏遠地區法醫師人力不足時,不在此限。國民黨立委蘇清泉批評,該「惡法」通過後,將影響醫學專業、民眾權益及司法品質,但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則指出,法醫師與醫師是不同專業,只要經過訓練及國家考試,都是合格法醫。

《法醫師法》於2005年12月28日制定公布,先前條文規定,醫師自該法制定9年後,不得執行檢驗、解剖業務。三讀修正條文規定,依刑事訴訟法所規定之檢驗,應由法醫師、檢驗員為之;解剖屍體則由法醫師為之,不過,遇重大災難事故,或離島、偏遠地區遴用特約法醫師獲榮譽法醫師後人力仍有不足時,醫師仍可執行法醫業務。

不過,身兼醫師公會聯合會理事長的蘇清泉發言表示,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不顧世界法醫資格標準,醫界有意願、有能力也有人力投入法醫工作,但行政立法機關一意孤行,讓台灣「獨步落後全球」,他譴責立法機關枉顧民眾權益,將影響民眾權益、司法品質,行政機關應儘速提出修正條文,重新建置法醫行動。他強調,將採取行動抗爭非具醫師資格法醫擔任解剖、鑑定工作。

但尤美女則發言表示,《法醫師法》在2005年制定,經過9年過渡期,現在則是回歸「法醫師」專業,事實上,對於性侵、兒虐、流產及精神鑑定,仍是由專業醫師執行,與這次修法無關。尤美女指出,「法醫師」本身就是經過國家考試及訓練的專業人員,不是「醫師」,但醫師若願意投入,也表達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