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為總統參選門檻過高而宣布失敗的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10日召開記者會,宣布將就參選總統需繳保證金及連署書一事提出釋憲。律師李念祖表示,他們將兵分二路,一方面向中選會提出訴願,一方面向高等行政法院聲請核發暫時假處分,讓施明德在釋憲完成前,能擁有總統候選人資格。

施明德與林向愷日前向中選會登記參加總統、副總統選舉,卻因未能提出連署書遭中選會退回,2人上午與中國文化大學法研所教授李復甸、律師李念祖、詹亢戎等共同召開記者會「請問大法官:我可不可以選總統?」

施明德表示,這個「我」指的不是自己,而是所有台灣人民,他知道自己選不贏,也知道別人都認為他很無聊,但是社會要進步,就是要有人常常做這些無聊的事情。

他指出,選罷法規定,參選人在總統副總統選舉公告次日起45天內,需取得約27萬份紙本連署書,但是自己偷吃步從5月底連署到9月中,也才17萬份,就已經花費1千多萬元,未來候選人還得繳交1千5百萬元的保證金。他痛批,台灣的總統選罷法是全球最苛,保證金驚人高,只有貴人、富人才能參選。

施明德舉例,美國只要年滿35歲就可以參選總統;俄羅斯需要連署人10萬人,但是簽名連署即可,不必有身份證影印本;法國需由超過30%的中央、鄉、鎮、市民代表共500人連署推薦,以及參選保證金約5萬1千元台幣。

被委任為釋憲召集人的李念祖則表示,作家施寄青1996年曾試圖參選總統,被要求繳交150萬元保證金,因此聲請大法官解釋,當時她的律師就是現在國民黨副總統候選人王如玄。大法官最後認定不違憲,解釋該規定是為了「防止人民任意參與總統、副總統之候選,耗費社會資源。」

李念祖說,這麼多年來他都認為,在自由民主時代,這不成為理由;經過20年,現在要挑戰大法官的觀念是否變更。

不過,李念祖坦言,釋憲過程不容易,程序上要先提出訴願、打行政訴訟,等到釋憲時,總統選舉早已結束,因為時間緊急,為了保障施明德的參選機會,他們也將向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暫時狀態假處分。他解釋,假處分會有2種方式,第1種是把選舉停下來,但是可能性很小,第2種則是先讓施明德具有候選人資格。

另一位召集人李復甸則強調,每一個人都有權利得到平等選舉權,不受到行政程序的羈絆或者經濟不平等就差別看待,他質疑,怎麼能用連署人數和金錢衡量一個人能不能參加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