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案1日在立法院附帶2項決議三讀通過。未來所有大眾運輸工具應提供身心障礙運輸服務,另外,未來政府機關除了手語翻譯服務外,將新增同步聽打服務,供聽障者選擇。

據現行法規,各級交通主管機關應依實際需求,邀集相關身心障礙團體代表研商,提供無障礙運送服務。但新法明定,所有運輸業者都應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若無法提供服務者,依實際需求邀集相關身心障礙團體代表、當地運輸業者及主管機關研商同意後,不適用該規定。

新法明定,大眾運輸工具不符合規定者,主管機關應令業者限期內提改善計畫。違反者若未改善,或提具體替代改善計畫,該管理交通主管機關得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直到改善完成為止。

現行條文規定,各縣市政府應設置申請手語翻譯服務窗口,但考量全國聽障者以口語溝通佔多數,對手語理解程度不高,新法將新增政府機關提供同步聽打服務,供聽障者選擇。聽打服務將在三讀通過法令公布後2年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