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27日三讀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1、48條條文修正案,未來中央主管機關可限制人工反式脂肪的製造、加工等使用,實施日期與限制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違者最高可處300萬罰鍰。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王育敏上午在法案三讀修正通過後表示,現行對包裝食品標示反式脂肪含量的規定明顯不足,現在食安法三讀修正通過後,讓中央主管機關有授權依據,來因應國際間與時俱進的食安標準,如果科學研究顯示食品原料有安全疑慮時,政府可迅速重新評估和審核食用的安全性。

三讀修正條文第15條-1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可供食品使用之原料,得限制其製造、加工、調配之方式或條件、食用部位、使用量、可製成之產品型態或其他事項。前項應限制之原料品項及其限制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修正條文第48條明定,違者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