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社會喧騰一時的阿帕契案,桃園地檢署8月宣布全案偵結,涉案的15人包括陸軍601旅勞乃成以及藝人李蒨蓉等全部獲得不起訴處分。但因勞乃成已涉及《陸海空軍刑法》洩漏軍事機密罪,高檢署2日撤銷勞乃成的原處分,發回桃園地檢署續查。其餘非軍職的14人則因涉及罪名為3年以下之輕罪,依法不得再議,已於9月宣告確定。

今年3月29日,勞乃成率領李蒨蓉等14人,分批搭車進入陸軍601旅參觀阿帕契直升機,眾人除了登上機體外,還帶著飛行頭盔拍照。其中,李蒨蓉將照片上傳至社群網站臉書分享,導致事件曝光,引起社會一片撻伐,質疑為什麼普通民眾能夠進入我國重要軍事設施,甚至打卡拍照。

事件爆發後,軍方體察事態嚴重,接連懲處6位將官以及15為校級軍官,並將勞乃成等人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經桃檢偵查後,在8月21日宣布偵結,指出因國防部認定「陸軍航空第601旅駐地並非要塞、堡壘」,阿帕契直升機儀表板、飛行頭盔等物件也未被劃分為機密等級,將被告15人不起訴處分。

李蒨蓉等人因涉輕罪,不起訴後確定不得再議,但勞乃成涉嫌陸海空軍刑法第20條「洩漏持有或知悉軍事機密」罪嫌,屬3年以上之重罪,桃檢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經台高檢審查後指出,勞乃成所涉及違反之《陸海空軍刑法》第20第1項、第21條,為內亂外患罪的特別法,屬二審法院管轄,因此認定桃園並無管轄權,應移轉由有管轄權的二審檢察署偵查,因此撤銷不起訴處分,發回桃園地檢署續行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