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北市捷運局所辦理的美河市聯合開發興建案,司法院大法官25日作出釋字第732號解釋,認定當初徵收土地的法條違反憲法比例原則,嚴重侵犯人民財產權,宣告「捷運設施毗鄰地區土地徵收案」違憲。
對此,前台北市長郝龍斌26日發聲明指出,大法官是針對1991年(24年前),新店機廠的徵地過程進行審查,認為大捷法中關於毗鄰地相關規定違憲。
郝龍斌強調,「我是2006年12月上任時,美河市與新店機廠已經完工。」若大法官認為大捷法有違憲疑慮,立法院應該儘速配合修法。而如果法院有因此改變判決,捷運局應該研究對原來地主給予適當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