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助理到底要不要保勞保?針對這項議題,大學校長近日串聯連署,要向行政院陳情,要求勞基法排除學生兼任助理,或給大學1年緩衝時間。對此,學生團體23日赴行政院抗議,要求學生助理也應全面適用勞基法。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質疑,學校稱學習型助理可以學到東西,但難道其他工作學不到東西?有學到東西就不用勞動保障?

近日因為大學校內兼任助理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以及隨之而來的社會保險(勞保與勞退)納保案,引發社會上許多討論,認為會造成低薪高保、身心障礙進用、違反師生倫理等問題。

而全國160多所大專校院的校長們,也串聯聯署,要求「勞動部將校內兼任助理排除在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之外」。這舉動也讓不少學生團體十分不滿,上午紛紛在行政院外集結抗議。

針對教育部發明「學習型助理」與「勞雇型助理」2種學生兼任助理類別,林伯儀不滿表示,學習型助理就是在學校當助理,學生卻沒有任何勞動保障,因為學校稱學生可以學到東西,所以不用勞保,但無論在任何地方工作,不都會學到東西?難道其他工作就不用勞動保障?

林柏儀進一步指出,清華大學的宿舍管理幹部負責清理冰箱、發放點券;新竹教育大學體育室開設學習型助理負責體育室收集臉書上的意見;台師大推出「師徒制」,宣稱教學助理不是工作而是徒弟等,都被學校認為是學習型助理,這種說法十分荒謬,擔任助理卻無勞動保障,結果大學現在竟要倒果為因,就地合法。

政大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成員林益志也透露,學校2週前通知,說可讓老師選擇給教學助理當勞雇型助理還是學習型助理,結果選擇勞雇型的助理,包含他的老師,上週就被副校長約談,說若不選學習型,就不給選助教。他怒斥,有不少老師讓助理餵狗、澆花,結果學生沒有勞基法保護,基本上就跟奴隸沒兩樣。

抗議團體指出,在2014年1月17日私立大學兼任助理已經公告納入勞基法後,部分私立大學(如世新大學)幾個月內便完成所有相關程序,全面為助理納保,並無困難。反觀公立大學依舊認為以「大學自治」之名便可以超越國家勞動法律。公立大學不願守法,更不願面對兼任助理在校園中提供了大量勞力的事實,實在令人難以想像。

他們認為,若大學有經費上的困難,校長應該是團結向政府機關施壓要求擴大高教經費,不該反過來要求犧牲基層學生助理權益。根據高教工會推算,只要政府部門增加不到1%的高教補助,就足以因應各種助理納保的費用,也化解當前校園諸多的紛爭。

抗議團體也強調,在我國勞動權益保障的歷史上,「本來已適用勞基法之勞工」,從來沒有「資方聯署要求勞動部排除」的惡例,為對抗大學校長的連署,學生及支持者們也發起連署,要求學校撤回聯署,並遵守國家法令,以理性且務實的態度面對兼任助理的勞動保障。

不過,雖然抗議團體要求行政院派人出面協商,但政院只接連派出2人,但都強調自己未被授權發言,所以不能對於抗議民眾的訴求及疑問有所回應,因此讓學生們十分不滿。而最後行政院只開放讓10名代表入內討論,但因學生認為人人都是參與者,因此拒絕入內,最後雙方不歡而散。

另外對於此事,社民黨痛批,以往社會上的公共議題,都未見校長們如此集體發聲,卻為了剝削學生如此大張旗鼓,參與連署的都不配當大學校長。召集人范雲說,勞動法上很簡單,只要是有勞動事實的就是勞工,當勞動部已經認定學生助理屬於勞工時,「草莓校長」們卻要昧於事實向行政院施壓,這些人還有什麼資格為人師表,還有什麼資格領導一所大學?

抗議團體在支持助理排除勞基法的大學校長圖片上潑紅漆表達不滿。圖:翁嫆琄/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