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17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對於13年前涉犯下殺警罪一案的鄭性澤,因該案仍有諸多疑點存在,為達成勿枉勿縱、保障人權的目的,監察委員王美玉及仉桂美已主動申請調查此案。

監委王美玉及仉桂美表示,鄭性澤一案的疑點在於,「當時承辦員警有無對鄭性澤刑求,以及究竟同行歹徒羅武雄是於何時死亡,鑑識人員的鑑定是否正確。」並指出,警方的刑求常導致被告無法自由陳述其意見,將影響事實的真相,以及事證的釐清;此外,鑑識人員的報告,因受法院尊重,而常常被引用為判決依據,若鑑識人員發生錯誤,亦將嚴重影響判決果。

監委表示,將針對這些疑點應該詳加調查研究,以維護人權保障以及程序正義。並強調,對於法院採用的自白,是否是在被告自由意志下所做出的陳述,以及鑑識人員對於歹徒羅武雄的死亡鑑定意見是否有瑕疵,將會是此次調查的重點。

鄭性澤是在2002年於台中KTV的警匪槍戰中,被控犯下殺警罪。起初鄭性澤雖然認罪,後來卻翻供,並表示自己遭警方刑求逼供,才會做出認罪自白。2006年,鄭性澤遭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去年8月,最高檢察署署長顏大和為鄭性澤提出第23次非常上訴,但在今年8月遭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