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30日表示,7月1日起,有不少新政策將上路,包含「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將糖含量增列為強制標示項目,業者必須將產品額外添加的糖量,以及食材本身原有所含的糖量,全部加總後標示。消費者可利用此資訊,清楚知道、控制自己的糖攝取量。

自7月1日起,食藥署將施行6項新政策,其中,「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除了規範一定要標量「糖」的含量外,營養標示之格式由5種縮成2種計量方式,且均須以「每份」的熱量及營養素含量標示,讓消費者更清楚每一次的食入量。

而配合最新的國民營養調查結果,也增修訂熱量及各項營養素之每日參考值,並增訂1-3歲及孕乳婦2個族群之每日參考值,讓消費者可以從每日參考值百分比的資訊,快速知道自己所攝取的食品,其熱量及各項營養素含量,已達每日所需的熱量及營養素含量的百分比。

食藥署提醒業者,除了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外,其餘包裝食品皆應依本規定標示,如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或有標示不實的情形,將依食安法規定令業者限期回收改正,並處以3萬元至300萬元或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同時,「基因改造食品標示規定」也將同時上路,除了擴大實施範圍,將現行包裝食品擴大至食品添加物及散裝食品外,.高層次加工品(如黃豆油、醬油、玉米糖漿等),由得免標示調整至應標示「基因改造」等字樣,也明確規範可標示「非基因改造」或「不是基因改造」之食品範圍,且標示字樣須與其他文字區別,且字體長度及寬度維持不得小於2毫米。

而新施行的「食品過敏原標示」則規範,包裝食品含蝦、蟹、芒果、花生、牛奶(不包括由奶類取得之乳糖醇)、蛋等6項致過敏性原料及其製品,應顯著標示「本產品含有○○」或「本產品含有○○,不適合其過敏體質者食用」等同意義字樣。

另外,7月1日將施行的還有「真菌類食品標示管理原則」、「國際觀光旅館內餐飲業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藥品仿單應刊載賦形劑成分名或品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