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前政治局常委周永康一審判決出爐!根據《新華網》11日傍晚報導,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認定周永康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犯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3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終身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沒收個人財產。
報導指出,周永康當庭表示,服從法庭判決,不上訴;進入司法調查以來,辦案機關依法辦案、文明執法,講事實、講道理,充分體現了中國司法的進步,使他認識到自己違法犯罪的事實給共產黨事業造成損失,給社會造成嚴重影響,再次表示認罪悔罪。
報導轉述周永康在庭審最後陳述時說,「我接受檢方指控,基本事實清楚,我表示認罪悔罪;有關人員對我家人的賄賂,實際上是衝著我的權力來的,我應負主要責任;自己不斷為私情而違法違紀,違法犯罪的事實是客觀存在的,給黨和國家造成了重大損失;對我問題的依紀依法處理,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全面依法治國的決心。」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周永康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但其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絕大部分賄賂系其親屬收受且係事後知情,案發後,主動要求親屬退贓且受賄款物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濫用職權,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但未造成特別嚴重的後果。根據周永康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法庭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圖:中央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