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王俊隆以100萬元「投資」某補習班,每年固定獲得50萬元高額報酬,遭監委質疑不符投資常規,易被外界認為有擔任補習班「門神」的對價關係,嚴重破壞法官廉潔形象。對此,監察院彈劾審查委員會9日上午以7票對2票,認為違失情節重大,通過彈劾王俊隆。

監委包宗和與楊美鈴上午在監院糾彈委員會,提案彈劾法官王俊隆,會中以7票對2票通過彈劾,並於下午4點召開記者說明會。

包宗和指出,王俊隆是在2005年一場餐會上,透過友人顏姓檢察官,認識補習班的陳姓負責人,並受邀與顏一同擔任法律顧問。但因為王俊隆擔心會有不當得利的問題,建議用出資方式。2人最終各出100萬,不論虧盈每年固定受領50萬元紅利。直到2010年,王俊隆共獲得225萬元,陳某因故不再支付。

包宗和說,法官守則第1點規定「法官應保持高尚品格,維護司法信譽」,王投資不符常規,勢必遭到民眾質疑有擔任補習班門神之對價關係,嚴重破壞法官廉潔形象,以及社會對司法公正的信賴。

提案監委楊美鈴則認為,在調查過程中,王俊隆都沒有否認收取高額紅利,只是辯稱「單純投資」,但是,她質疑,業者提供穩賺不賠、高報酬率的投資機會,「圖的只是100萬出資嗎?」王俊隆心知肚明。

另外,有關同樣參與投資的顏姓檢察官,包宗和表示,顏牽涉其他複雜案情,另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