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楊實秋在談話性節目上說到,台灣今天最大的問題,是它成為「犯罪者的天堂,被害者的地獄」。

雖然楊實秋的論點我完全贊同,但論證無法苟同。今天台灣會成為「犯罪者的天堂,被害者的地獄」絕不是因為廢死聯盟幫重大案件的犯罪人辯護或爭取基本的司法人權,而是法律裡有輕放犯罪者,以及特權得以介入開後門的機會。

曾幾何時,台灣的新聞媒體,每天必報的一項新聞,是今天又發現哪項食品或藥品出狀況,必須緊急下架,停止販售。這些出狀況的廠商,10家有9家跳出來大吐苦水,表示自己是受害者,好不委屈。就算消費者集體求償,判賠的金額對犯錯的財團來說不痛不癢,而且政府還未必有能力強制執行。

日前有韓國勞工來台抗議永豐餘惡性關廠,竟被台灣的警察拘捕,犯錯的財團被警察與政府保護,被害的勞工求助無門。畢竟就連台灣的關廠工人或國道收費員都淪落到相同下場,常常被警察驅趕或逮捕,更別說區區一群外國勞工。台灣的政府向來保護財團而輕蔑勞工如免洗筷,勞基法嚴重向財團傾斜,非法責任制始終無法斷絕,哪一項不是圖利犯罪者而傷害被害者?

台灣真的是「被害人沒人去關心,加害者卻有很多人幫忙。」

看看那些黨政關係雄厚的經濟犯罪,不管是行賄還是掏空,總是有辦法在三審定讞前,巧妙地離開台灣,從此音訊全無。還記得力霸集團的王又曾、東帝士集團的陳由豪嗎?

再看看看劉政鴻、江宜樺、馬英九、林益世、賴素如等人的作為和待遇,台灣難道不是「犯罪者的天堂,被害者的地獄」嗎?

台灣之所以淪為「犯罪者的天堂,被害者的地獄」,絕不是因為廢死聯盟保護死刑犯,而是政客知法玩法,替有權有勢的經濟型或智慧型犯罪大開方便之門,靠黑心牟利卻不用受罰,或被逮卻能輕鬆脫罪。

廢死聯盟試圖保護的罪犯,後來仍舊伏法者眾(包括被槍決),反倒是拿黨證後台硬的政客或財團資本家,被保護得很好,就算真的入監服刑都享受一般受刑人難以企及的特權(更別說很多人都順利潛逃或交保在外逍遙)。

沒能力的才會在被抓之後,需要廢死聯盟這種團體保護,真正有實力的可以找律師、找關係。更有實力的,根本不會被抓,後人還會蓋紀念館歌頌之。

製造殺人犯的也不是廢死聯盟,而是搞砸台灣社會秩序的統治集團(政客、財團)。景氣的惡化,經濟受挫者日增的社會,變得不安全且犯罪事件頻傳,都是有學術研究可以查核的。維護社會治安以降低犯罪率,是政府的責任吧?

其實,廢死聯盟保護的不是那些可恨的犯罪者(雖然表面上看起來是如此),而是透過替這些犯罪者的案件申覆過程,揪出台灣司法檢調系統中的各種漏洞與疏失,推動改革與修正,減少不必要的冤案與誤判。形式法的精神就是,即便是罪證確鑿的罪大惡極者,都必須以嚴謹而完整的司法行政程序治罪,不能為任何特例開方便之門,避免特例被有心人擴大成常態。

蘇建和等人如果沒有被廢死聯盟等團體,以各種法律主張其審判過程有瑕疵,堅持努力,能夠獲得判決逆轉嗎?如果沒有廢死聯盟,江國慶案能夠沉冤得雪嗎?

司法判決有疑問的疑似加害人有人幫,難道不對嗎?如果今天被檢警指為犯罪的,不是頂新魏家而是江國慶般的小老百姓,又沒有廢死聯盟的保護,你以為你有機會棄保潛逃,或回家努力增產報國嗎?

還有,關心蘇建和案的廢死聯盟,從來也沒有不關心被害者的家屬。廢死聯盟積極推動「修復式正義」(如果願意了解而非盲罵,網路上可以找到不少資料),推動司法改革,或社會大眾覺得很重要但其實都沒再做,像是關心被害家屬權益與補償的事情,都是廢死聯盟一肩扛起。

假設有一天,廢死聯盟消失了,台灣才真的會成為「犯罪者的天堂,被害者的地獄」。再也沒有任何團體,願意無償且承受社會辱罵,幫無權無勢卻蒙受司法不白冤屈之害的市井小民伸冤。

惡人被保護的確讓人氣憤,然而,只對保護重大犯罪的廢死聯盟感到憤怒,卻對保護黑心財團的國家機器與政客無感、冷漠,甚至失敗主義的認為無法改變現狀,又是怎麼一回事?如果我們對重大犯罪的義憤填膺,也該擴及傷害日常食衣住行育樂的基本安全的惡質財團與黑心廠商,還有不肖政客。只要犯罪,不分貧富與犯罪類型皆能受到公正制裁,且入監服刑,台灣才有可能不至於淪為「犯罪者的天堂,被害者的地獄」。

作者:王乾任(社會觀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