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記者協會3日發表聲明指出,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日前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草案,其中部分條文不僅無視中華民國台灣的主權及公民權利,並且嚴重危及新聞採訪自由。

台灣記協表示,中國《國安法》屬於國內法,草案第11條卻規定,「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記協呼籲,中國人大應該正視兩岸分治,互不隸屬的現實,刪除上述荒謬條文。

記協指出,中國《國安法》草案第81條還規定,「違反本法和有關法律,不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義務或者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一旦立法完成,台灣人只要進入中國,都可能遭中國當局依照上述法條追訴法律責任。

記協指出,台灣新聞工作者毋寧是中國《國安法》立法完成後的「高危險群」。 在「不盡義務」這樣高度不確定的法律概念下,新聞工作者不論是進行採訪,撰寫或製作報導、評論、著作,甚至臉書上的貼文,都可能變成中國政府指控「不履行國家安全義務」的「罪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