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議長李全教的議員當選無效之訴,依選罷法規定一審判決應在6個月內結案,但因李全教連提2件聲請法官迴避案,審理程序拖延約2個月,日前再聲請停止訴訟及移轉管轄,一、二審判決都將拖延數月。雖然關注院檢偵辦和審理過程的法界人士大多研判一審判決當選無效的機率不低,李全教也可能在1年半後丟掉議員資格和議長寶座,但府會衝突戰線拉得太長,恐非市民之福,也將成為憲政體制的負面教材。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違反選罷法之當選無效案為二審定讞,每一審級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即一審判決應於6個月內結案,但這項規定並無法明確約束法官,如遇案情複雜或被告技術性拖延成功,每一審級仍可能超過半年。
台南地檢署在去年議員選舉期間獲報李全教的競選總幹事黃澄清、樁腳李麗華等人涉嫌向選民賄選,偵結後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李全教的議員選舉對手王峻潭也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交由台南地院審理。但該案在今年1月6日首度開庭後,李全教即以承審法官王參和是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蔡麗宜之夫為由,聲請法官迴避,由於該案有兩名原告,李全教分兩案提出聲請,均遭台南地院駁回,李全教不服提起上訴,由於被告提起法官迴避的聲請案在審理時,依法仍需停止審理,直到裁定結果確定後,才能繼續審理程序,導致一審期程拖延約2個月,才進入辯論程序,預計在6月29日才能進行最終辯論,並在之後的14天後宣判,顯示該案已經不可能在6個月內做出一審判決,若再添變數,還可能再拖。
此事也引發綠營批評李全教刻意利用技術性拖延,以拖待變,不讓司法早日審判。民進黨南市黨部發言人邱莉莉即批評李全教一再技術性干擾拖延當選無效之訴,知法玩法、刻意拖延審判心態十分明顯。9合1大選同時和李全教被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的28件賄選案,已有8件一審判決出爐、2位里長被判當選無效,司法機關應加速李全教當選無效之訴的審判,「畢竟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除了李全教的判決、停職問題,引起地方議論的另一項因素是此事還牽涉到民進黨籍的副議長郭信良,若李全教停權,依規定由郭信良代理議長,偏偏郭信良也因官田鋼鐵環評關說索賄案等被檢方依貪污罪起訴,由於賴清德和郭信良已公開交惡,外界懷疑賴清德可能也不想面對由郭信良主持的議會,更擔心自己和民進黨的形象受到牽連。不過,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貪污罪一審判決有罪應予停職,如果郭信良的貪污案一審獲判無罪,或在李全教當選無效案二審定讞前即判決有罪,將比李全教先遭停職,如此可以免除賴清德的相關疑慮。
至於李全教一審被判當選無效的機率有多高?不少長期關注檢方偵查起訴和法院審理過程的地方人士分析,被控收賄的選民已有人承認收錢,且行賄者具有李全教競選總幹事的身分,雖然在法庭辯論過程中,眾人不是否認涉案,就是辯稱相關款項只是茶水費,並非賄款,但被採信的機會不大。檢察官和法官均一再質問收賄民眾是否知道黃澄清是李全教的競選總幹事?是否知道相關款項是為了幫助李全教當選?主要目的應該是為了確認賄選事證。
此外,以目前社會各界對此案的關注和壓力來看,一審法官審酌種種情況後,比較可能會做出當選無效的判決,以符合社會各界的期望。因此,不少人都研判一審判當選無效的機率較高,這可能也是李全教一再採取技術性拖延戰術的主因。
相對來說,李全教的議長賄選案,因檢調啟動偵查動作較慢,失去蒐證先機,加上疑似涉及境外行為或還未付款,檢方原想「以錢追人」的計畫進展並不順利,只好先針對行賄未遂的部分起訴,也讓外界不免覺得是不是「抓不到證據,勉強交卷?」而之前傳出部分跑票投李全教的議員已轉為「污點證人」,因而得以「無保釋回」,但相關人士均嚴詞否認,一位議員還斬釘截鐵地說:「如果認罪,還轉為污點證人,以後怎麼選舉?怎麼做人?」
不過,據了解,檢調單位手中仍掌握一些「王牌」,且不輕易翻給利用各種藉口刺探的李全教委任律師看,雙方仍在鬥法。其實,該案最後還是要看確切的金流和相關人證、物證能否對得起來,才能定罪;況且,議長賄選屬三審定讞的案子,等該案定讞,可能已經過了議員的4年任期。由此看來,相對於當選無效官司的緊迫性,議長賄選一案對政局的影響,反而顯得較為無關緊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