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修憲委員會21日討論不在籍投票議題,不過,雖然國民黨團力推不在籍投票,但民進黨立委對於是否應提升到憲法層次和綁18歲投票權有所疑慮,朝野仍無法達成共識,最後將相關條文保留,全數送院會協商。

歷經20日對18歲投票權長達13小時審查無結果後,委員會21日繼續討論藍委吳育昇、賴士葆提出的2案不在籍投票入憲議題。其中,吳育昇版本限定全國性選舉才適用不在籍投票,且排除身在中國的選民;賴士葆版本則是與18歲投票權寫在同一條文中,沒有任何限制。

賴士葆指出,民進黨若能支持民調5成的18歲投票權,為何不能接受民調6成的不在籍投票、7成的閣揆同意權?他強調,閣揆同意權能讓行政院變成真正的憲政機關,「如果蔡英文擔心的話,也可以從2024年再開始適用」,否則本次修憲只下修投票年齡,內容「太單薄」。

綠委李俊俋則表示,世界各國都將不在籍投票規範在法律位階層次,而非憲法,要討論不在籍投票,應該在《選罷法》中處理,先前公聽會亦有許多學者認為不在籍投票不適宜放入修憲範圍中。李俊俋說,每項修憲案應該讓人民表達意見,而不是透過立法院把議題綁在一起,一而再再而三的卡案,不要就拉倒,「這成什麼體統」?且吳育昇與賴士葆分別提出版本、沒有整合,不清不楚提案只會讓人覺得是政治算計。

修憲委員會下午進入審查,吳育昇也發言表示,提案版本排除在中國的選民,因此台商必須返國投票,且條文中也提到不在籍投票「以法律定之」,符合綠委提議的立法層次,因此不應該再擋不在籍投票入憲。

不過,朝野仍然對不在籍投票沒有共識,民進黨提出修正動議,要求維持現行條文。最後,委員會將吳育昇版條文、民進黨版修正動議等相關條文全部保留,送院會朝野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