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大巨蛋停工一事,台北市政府21日下午2點要求大巨蛋承造人與監造人到都發局說明相關改善計畫,遠雄建築師羅興華、共同承造商大林組營造代表皆到場與會。會後,都發局長林洲民受訪時表示,等等會和其他代表一起到大巨蛋工地針對公安項目逐一勘驗,22日上午會再依據建築法(應為《台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1條,討論必須先行報備施工的項目。

羅興華下午在和都發局開會討論後受訪時,媒體問今日溝通是否認為是正面的?他回答「是」,並感謝林洲民給他機會,站在建築主管機關的立場,協助遠雄辦理停工後的後續配合事項。他也說大家共同關心的是安全問題,必須在安全無虞的情況下停工。

至於現在停工到底會不會造成危險?羅興華說,這就是等一下要配合建管單位和4個技師工會一起去現場勘查的,勘查後,由市府的建管單位決定;媒體問收到停工的通知是否覺得很錯愕?羅興華僅表示是配合辦理。

媒體問,會勘後,是否就知道哪些地方可以先復工?林洲民先解釋這不叫「復工」,而是根據建築法(應為《台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21條規定,基於安全原因的先行報備,這是一般很重要的建築管理過程,他也認為,剛才的溝通是很正面的,是市府一直希望跟遠雄都有的溝通方式,這樣滿好的。

媒體問北市府是否故意在都發局留下可以先行報備的「後門條款」給遠雄走,替遠雄解套?林洲民說,這當然不是故意的,他認為,完全沒有必要這樣詮釋,因為這不是一個諜對諜的劇本,這是大家都有意願把事情做好的過程。

至於北市府發給遠雄的公文在21日凌晨外流,林洲民說,他很平常心看待,他自己也看到該篇爆料,不過,那個是午夜以後了,他說,照時間推算回來,北市府是8點發文到遠雄,也可能是任何一個人、不只是府方,也可能是遠雄方,想要把重要的資訊跟大家分享。他說,這個事情是幾小時以後發生的事情,能看到公文的人相當多。

依據《台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21條的內容指出,工程進行中變更設計者,應依本法第39條前段規定提出申請。但地下層部分如因停止施工,監造人認定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得由承造人會同監造人先行報備施工,並於地面層柱牆之模板及鋼筋組立前辦妥變更設計。

遠雄建築師羅興華。圖:劉奕霆/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