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請地方衛生局進行市售含蘆薈成分食品的查核及抽驗,共計抽驗10支產品,15日公布抽驗結果,發現高達6款產品都不合格,包含知名大廠聯華食品的「KGCHECK纖油解膩錠」、台鹽的「膠原千姿膠囊」、杏輝藥廠的「優倍多順暢美顏錠」等產品的蘆薈素含量超過天然背景值3000 mg/kg,通通超標。

蘆薈原料可供為食品原料使用,但需要確實經「完全去皮」後,才能加工使用。食藥署指出,蘆薈素主要存在於外皮,果肉僅有少量,但因去皮不完全,或加工時污染,蘆薈果肉產品可能仍存有微量蘆薈素。經食藥署研究檢驗組實驗,蘆薈乾燥粉末的蘆薈素背景值約為3000mg/kg左右。另蘆薈素若屬經特定成分純化分離者,不得供作食品原料使用。

而這次檢驗中,10件就有6件產品超標,包含船井醫朵公司「burner倍熱順酵錠」含量47886 mg/kg、台鹽「膠原千姿膠囊」含量50576mg/kg、杏輝「優倍多順暢美顏錠」含量32733 mg/kg、中美兄弟製藥「KOKOG-阻澱力」含量20065mg/kg、聯華「KGGHECK纖油解膩錠」含量8704 mg/kg、遠東生技的「纖吃纖盈-窈控33」7399mg/kg,通通比規定的3000mg/kg多上數倍不等。

食藥署說,這6項產品已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9款,食藥署已請所轄衛生局進行違規產品下架、回收及銷毀等作業,並辦理後續裁處事宜。而已生產其他批次以及尚未投產的產品,在未確認符合「蘆薈食品管理」前,仍必須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

食藥署呼籲,業者如有生產含蘆薈成分的食品應實施自主管理,做好原料管控及衛生安全監測,如發現蘆薈素不符規定,應依法主動停止產品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如業者進行自主性產品下架、回收及銷毀作業而未通報所轄主管機關,可處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