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城泰式料理讓員工超時工作,違反勞基法,由於「瓦城」近年勞檢紀錄都被查獲違反規定,高雄勞工局認定「瓦城」是累犯,將裁罰最高額度罰鍰30萬元。高雄市長陳菊要求勞工局對瓦城進行不定時、不定點的勞動檢查。

勞工局表示,今年2月間接獲瓦城員工檢舉後,曾到瓦城明誠店、巨蛋店、義大店實施勞動檢查,發現3家分店都違反勞基法「勞工1日工作不得超過12小時」的規定,且有勞工1天工作達14小時。

由於勞工局101年查到瓦城「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未加倍發給工資」,罰2萬元,之後又查出「未依法給付加班費、超時工作、休假日出勤工資未加倍發給以及使女性勞工夜間工作」,再裁罰8萬元並公布事業單位名單。這次再查獲員工超時工作,因此認定瓦城是累犯,裁罰最高額度罰鍰30萬元。

議員郭建盟4日在市議會總質詢時,指上市公司瓦城餐廳以「奧步」苛刻及壓榨員工,他說,瓦城去年營收高達29億元,年成長率達25.92%,並大方配息現金股利10元,也獲得天下雜誌金牌服務業調查21大行業的第3名佳績,實際卻是欺壓勞工的慣犯。

他說,瓦城屢次違反勞基法,主要是罰鍰過低、勞動檢查率過低及勞動檢查成效不彰,業者根本是罰不怕才會繼續違法,他建議市府對外公布其違法事實,以輿論制裁違法企業,並透過勞檢程序要求改善。

陳菊表示,勞工受到勞基法的保障是最低度的要求,如瓦城餐廳是以不同型式的契約影響勞工的權益,勞工局應對其進行不定時、不定點的勞動檢查。

勞工局長鍾孔炤表示,根據勞基法的規定,違反勞基法的事業體,不論是只有1家店違法,或是多家分店都違法,罰則都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