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勞動節的禮物!立法院1日三讀通過《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公司章程應明定年度盈餘分配之定額或比率,作為員工酬勞。力推「加薪4法」的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賴士葆說,《公司法》修正案通過,讓勞工與企業主一起分享打拚結果,往分配正義邁開一大步。

經過朝野協商後,《公司法》修正案為加薪4法中率先闖關成功的,修正案規定,公司章程應規定年度盈餘的定額或比率,作為員工酬勞,可以股票或現金為之,酬勞發放規定,應由董事會董事3分之2以上出席、出席董事半數以上同意後決議,條文除了適用上市櫃公司外,亦準用於有限公司。

不過,修正條文中也規定,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先予彌補。此外,公營事業除經主管機關核定於章程明定分派員工定額或比率酬勞外,不適用前項規定。條文三讀通過後,議場內立委也紛紛鼓掌慶賀。

曾在4月21日將該案拉下朝野協商的「新聯盟政團」召集人李桐豪說,《公司法》本次通過的修正案,經過朝野立委詳細修正,不但更正疏漏處,也會符合社會期待,例如將分紅改為股票或現金為之,讓企業分紅更有彈性,不會在運作上造成企業傷害,是員工與企業雙贏。不過他也提醒,修正案沒有罰則,若企業濫用權限,不給員工好處,希望主管機關的經濟部與勞動部要重視這個問題。

力推「加薪4法」的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賴士葆說,在勞動節三讀通過《公司法》,是送給勞工朋友賀禮,也是重要的改變與革新,讓勞工與企業主一起分享打拚結果,往分配正義邁進一步。

台聯總召賴振昌則表示,在勞動節通過加薪4法其中一部分,雖然對員工福利是一小步,但也是建立制度的一大步。不過台聯認為,《公司法》修正案僅規定不定期的年終分享制度,但對勞工來說,經常性薪資提升更重要,因此應該更努力讓基本工資合理化、跟上生活水準。

「加薪4法」由國民黨團主推,除1日通過的《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外,尚有《工廠法》、《勞動基準法》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目前對於其他3法仍有歧見,因此未排入院會三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