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波及的蕭姓男子,不滿申請氣爆受傷醫療費用遲遲不准,揚言帶汽油要與高雄市長陳菊同歸於盡。高雄地院23日依恐嚇公眾罪判處蕭男徒刑4個月、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蕭男2014年7月31日高雄石化氣爆發生前,騎機車行經三多路災區,被波及導致機車損毀、左腳受傷,事後獲補助1萬元機車維修費,蕭男對申請的醫療費用遲無音訊,相當不滿。

判決書說,蕭男今年2月26日上午7時左右,酒後在鳳山區住處撥打多通電話給高雄市政府,打算約陳菊見面,但電話一再被轉來轉去,最後還被要求改播1999市民專線,他因此感到不滿,當天上午10時許再度撥打給市府聯合服務中心主任謝汀嵩,嗆聲「我在想說拿5公斤的汽油桶、瓦斯桶,如果看到菊啊,我馬上上前引爆」、「你們若不想被我抱到,自己閃一邊,我絕對要死啦」等話語;謝汀嵩見情況不對勁,除通報陳菊外,並立即報警處理,警方根據發話位置,10分鐘後即逮到蕭男,滿身酒味的蕭男坦承恐嚇陳菊。

檢警調查發現,蕭男聲稱的左腳大姆指受傷,是因糖尿病、腎衰竭導致切除部分左腳大拇指,與氣爆並無直接關係,他申請醫療補助才會被社會局退件。

高雄地院審理時,蕭姓男子坦承犯行,由於犯後態度良好,法官審酌其教育及家庭背景,加上考量到他並未放火燒市府,因此判蕭男徒刑4月、緩刑3年,得易科罰金,但必需接受4場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