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兵役議題因為一份中研院的民調再度引起公眾注意,有媒體刻意解讀成民進黨可能在2016年執政後恢復徵兵制。兵役議題糾葛了快15年,是媒體除了軍紀事件外最愛吃的,是政治人物每逢4年就烘焙出的,是各利益團體檯面下爭食的。兵役議題涉及龐大的青年人力資源,它是眾所矚目的獵物。

在思考未來兵役制度如何發展之前,希望藉由幾個相關概念的澄清,讓公眾更瞭解我國兵役議題的虛實本質。

兵役制度的核心是役期—役男兵役義務的時間。在募兵制的國家中,民眾有選擇投入軍旅的自由,無役期的問題。在我國,當憲法第20條(「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猶在,便有此義務,便無募兵制的空間。政治人物不能免除兵役義務,能操縱的便只是役期長短。2004年起,民進黨政府推動徵募並行制,將義務役役期縮短為1年8個月,而後每年縮短2個月,到2008年時,役期縮短為1年。2008年,馬政府執政後宣示要推動「全募兵制」,為規避憲法第20條,只好創造出「軍事訓練」一詞,役男徵集後接受4個月的訓練,受訓完畢後便形同退伍。在此一制度下,役男入營服役義務沒有絲毫改變,所差別者為役期自1年縮短為4個月,自新兵訓練中心完訓後,不需下部隊,便可打包退伍。所以,若究其實,馬政府所謂的「募兵制」不過是義務役士兵的役期再縮短版,全體役男仍有服役之義務。

而欺矇更甚者,馬政府主張募兵制的主要理由竟然是:因為1年的役期過短,不易培養軍人專業,所以必須仰賴4年長役期的志願役士兵。專業而論,1年役期(2個月的新兵入伍訓練後加上兵科專長訓練與下部隊)對於陸軍一般戰鬥兵科(如步槍兵)已然足夠(如芬蘭等國),而真正高度專業的兵科(如聲納兵)即便4年養成還是生手。況且,若馬政府的顧慮屬實,於理應增長義務役役期,怎會反而縮短。因此,募兵制的推動跟戰力無關,其實還是選票考量。

受騙的不僅是民眾,連立委也被騙。2011年底,馬政府在總統大選前火速通過兵役法修正案,制度化「偽募兵制」。為化解立委疑慮,國防部保證:如果募兵窒礙難行,就檢討恢復舊制,也因此訂有避險條款(兵役法第34條第3項:「志願服役者不能滿足兵額時,回復徵集服常備兵現役。」)。換言之,其實國防部是負有「走回頭路」的法律責任,也應當有此準備,而非日前所言「無法走回頭路」。同時,為了騙到底,恫嚇民眾與立委,更說:如果廢棄募兵,就得回復2年役期的義務役役期,此一論點的謬誤已如前述。

玩弄兵役制度的,不限於政治人物。軍訓與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可扣減役期,主要目的也是給軍訓教官在高中與大學院校中存活的正當性,即便軍事訓練只剩4個月的役期,教官們還是動員立委要留住兵役法裡扣減役期的條款。替代役過去用來消化過剩的役男人力,但此一良意很快就變質了,成為大企業引進廉價役男勞工或其他公部門用以取代臨時約聘人員的肥餅。

而這就是台灣真正的兵役制度。正因為充斥了虛假的偽裝,憲法的法義被扭曲,國防安全的目的被忽略,社會公平正義的價值流失,青年的生涯規劃被愚弄,這就是當前國防的真相。

作者:陳文政(淡江大學國際事務與戰略研究所助理教授)

(圖片提供:達志影像/美聯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