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事業台鹽昨天被抓包進口37528噸天然鹽,卻不是以食品用途代號通關,遭質疑是混充劣質鹽進口。不過,台鹽今(22)日辯稱,不以食品級報關,完全不是為了逃避1%的關稅,只是因為進口原料不是直接包裝出售,會經過再製過程,所以才沒用食品報關。

食藥署聯合台南市政府衛生局稽查「台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現該公司以非食品用途之通關代號,進口屬於食品的天然鹽約37528公噸並製成食用鹽,經檢驗產品天然鹽之重金屬(砷、銅、鉛、汞、鎘)符合食鹽衛生標準。

由於外界質疑台鹽進口劣質鹽混充,或是刻意省關稅,台鹽則反駁,鹽品自始至終沒有食安問題,若此案屬於食安疑慮,主管單位3月中旬到台鹽稽查時,當時便會採取預防性下架,不會延宕迄今。這項疑慮,台南市衛生局以及食藥署所公佈的稽查結果已澄清。

至於究竟是否為了節省1%的關稅,才未以食品級的通關代號報關,台鹽強調,食品級曬鹽報關也可以用零關稅進口,但台鹽公司當時未以食品級報關,主要還是因為與主管機關的認定不同所致。

台鹽認為,本案以進口符合食用規範晒鹽,投擲於滷水後,經過嚴謹製程製造成食用鹽品,並非直接包裝出售,依《食安法》第30條第1項之規定,應不屬於申請查驗之標的,所以才未用食品報關,造成與主管機關之間對法令的認知差異。

台鹽說,該公司通霄精鹽廠長期維持存放足供該廠雙月使用,符合食鹽規範之進口天然鹽,以確保穩定生產供應市場需求,也沒有所謂為求快速通關,規避查驗之必要。

不過,食藥署指出,台鹽公司未依規定辦理輸入產品資訊申報或申報資訊不實,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針對此案,消基會董事長陸雲批評,台鹽屬於國營事業,竟然還出這種包。他認為,台鹽應賠償2、3倍給使用到問題鹽的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