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關禁閉」罰則將走入歷史!立法院今(21)天上午三讀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將士兵懲罰中「禁閉」修正為「悔過」,而「悔過」期限亦從現行30日以下改為15日以下,不服懲處結果,可移送法院救濟。此外,為周延懲罰機制,軍官違紀也將增列「降階」和「降級」等懲罰。

陸軍下士洪仲丘前年疑似遭到不當管教虐死案引發社會關注,致使25萬人上街的「白衫軍運動」,也直接導致《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法,重點包含「周延懲罰機制」、「強化事前程序」、「完備救濟途徑」和「契合明確原則」等。

今天三讀通過的條文中,刪除「禁閉」之士兵懲罰制度,並以「悔過」取代之,悔過期限亦修正為1日以上、15日以下。悔過室設置、收訓作業、教育課程內容、通訊、管理人員資格、權責劃分、考核及其他相關執行事項由國防部定之。

條文規定,被懲罰人若不服懲處,可向上級申訴,若不服懲處結果,可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尋求法院救濟。若被懲罰人或他人認為被懲罰人的人身自由受拘束者,得以言詞或書面敘明理由向法院或執行單位提出異議,法院接到異議應即通知執行單位,執行單位應即送權責長官24小時內完成審查,如果異議有理由或無悔過必要,應撤銷或廢止原悔過處分。

此外,為周延懲罰機制,《陸海空軍懲罰法》除刪除已裁撤的士官、士兵「管訓」外,增列軍官「降階」、「降級」;士官「撤職」、「降階」及「檢束」;士兵「罰薪」等懲罰機制,違反內部管理規定、酒後駕駛、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經調查屬實都會受到懲處。撤職、降階、降級、罰薪等處分,若有不服,亦得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在強化事前程序方面,現行上尉階(連級)單位就可召開評議會,修正後條文提高至上校階(旅級)以上單位始可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