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今(17)天一審宣判美國無線電公司(RCA)與後續接手的湯姆笙公司要賠RCA受害員工445人共5.6億元,但這筆錢是否能順利拿到?律師團召集人林永頌表示,追討仍有難度,但希望台灣政府能協助追討,也盼望透過勝訴判決和輿論壓力,讓RCA不要繼續上訴並展現誠意、立即賠償。

美國無線電公司(RCA)一案纏訟長達15年,台北地院今天宣判,RCA與湯姆笙需賠445名員工共5.6億元。

林永頌表示,最遺憾的是,RCA完全清楚毒害的情況,卻在1992年靜靜地關廠,不向員工及社會大眾說出真相。RCA關廠時,在台灣還有新台幣27億元,但在1994年爆發污染後,卻在代理人律師陳長文的協助下,把錢都匯出海外,以致自救會假扣押時,才發現RCA在台灣已無財產,顯有脫產之嫌,陳長文是否有違律師倫理也值得討論。

至於自救會到底能否拿到這5.6億元賠償?林永頌表示,雖然可以假執行,但自救會拿不出錢來。雖然訴訟過程中,對方曾派律師談和解,但因為沒有誠意,一直沒結果。

由於對方是跨國公司,能否順利求償?林永頌認為,要拿台灣的判決去國外執行不是不可能,但會相當辛苦。目前最重要的是,要透過國際媒體報導給對方壓力,讓對方不能不面對、不處理。

他希望台灣政府能協助求償,透過外交部向被告公司母國政府訴求施壓,查核判賠公司的資產,讓受害者早日獲得賠償。

林永頌也說,RCA勝訴也算是台灣司法史上的突破,因為要法院證明企業製造污染和人體染病的因果關係,其實相當困難。至於是否上訴,會因涉及諸多重要法律爭點,將再與自救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