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16)日通過臨時提案,認為台電日前上網公開招標「核一、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服務案」有違反預算法疑慮,需立即「暫停」,並且在預算未經立法院審議前,不得辦理招標。對此,經濟部長鄧振中接受媒體採訪表示,還需要釐清立院「暫停」的意思為何,但他強調,該案合乎預算法規定,「公務員不會特意去做違法的事」。
朝野立委今天同聲質疑,台電上網公開招標核廢料境外再處理案違反預算法。對此,經濟部長鄧振中會後接受採訪時喊冤,預算法中除了54條以外,還有88條指「附屬單位預算之執行,如因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遷或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報經行政院核准者,得先行辦理」,既然法規裡有2條路可以走,就只是大家對於「正常業務需要」認知不同衍生出的問題,「不能說我沒走某一條就是違法」,他強調,「公務員不會特意去做違法的事」。
此外,鄧振中也提到,台灣已到了必須面臨核廢料的時刻,他質疑,若不進行境外再處理,那以原本高輻射程度將核廢料全數貯存在台灣是民眾要的結果嗎?而台電目前想做的就是盡量嘗試可能性,「拿出一部分核廢料試試看」,把輻射度降低、貯存國外20年後,再將低輻射廢料運回台灣。
媒體詢問,經濟委員會經協商後決議,將原本民進黨團所提的「撤回」改為「暫停」,且有「預算通過前不得招標」的但書,經濟部會不會擔心立院卡住預算案,導致核廢料再處理案無法招標?鄧振中表示,目前還需要瞭解立院決議的「暫停」是什麼意思,會帶回去經濟部與同仁研究,之後也會盡最大的努力來向外界說明這項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