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昨天爆料,衛福部捐助的「寄生蟲防治會」、「保健基金會」等,董事長胡惠德、林朝宗的年齡分別都高達93歲、95歲了,每個月仍領超過13萬的高薪,疑似「最老肥貓」。不過,衛福部醫事司今(12)日回應,基金會董事長能否領薪水,《民法》無明文規範。

段宜康指出,衛生署(衛福部前身)在1975年出資35%成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寄生蟲防治會」,董事長胡惠德曾為台灣省政府的衛生處長,現在已高齡93歲;而寄生蟲防治基金會於1988年捐款成立的「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衛生保健基金會」,董事長則是95歲的林朝京,林曾任衛生署副署長,2人月領13萬5732元,除了身任董事長外,雙方還互為2個單位的常務董事、監察人,並有配車、司機。

對此,醫事司指出,寄生蟲防治會是於1977年9月1日由國民黨中央財務委員會(10萬元)、台灣省政府衛生處(2萬元)、台灣省政府教育廳(2萬元)、行政院衛生署(2萬元)、中華民國婦幼衛生協會(2萬元)、私立高雄醫學院寄生蟲學科(1萬元)及台灣省傳染病研究所(1萬元)共同捐助20萬元設立,以從事協助政府推動寄生蟲防治及其他保健工作,促進國民健康為宗旨。

針對段宜康質疑衛福部未依規定監督寄生蟲防治會,醫事司說,衛福部為健全衛生財團法人組織運作及財務監督,訂有「衛生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與「衛生財團法人會計制度一致性規定」,寄生蟲防治會每年皆依上開相關規定,其設立宗旨及業務項目,檢送年度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連同前一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等文件送至衛福部,均經多位專家委員審閱。衛福部並於每3年辦理衛生財團法人評核作業,並非無監督,而且該會2013年度還經評定為優等。

至於外界批評這些基金會領政府補助,高齡董事長卻能月領高薪,醫事司說明,有關財團法人的管理,都是依據《民法》規定,而財團法人董事長可否支領薪資一事,「並無明文規範」。至於有關外界關注寄生蟲防治會相關事項,醫事司將行文該會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