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長柯文哲1月初時表示,基於對等原則,要求記者在採訪時穿上「採訪背心」。對此,台灣記者協會今(17)天提出3點聲明,反對此政策。記協表示,記者身分的認定應該在於記者當下的自我抉擇,而非由政府或某團體認定,因此不能以「著背心、戴臂章」的政策來認定記者身分,並進行管制。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今年元旦公布未來將於民眾集會抗議現場劃設「記者採訪區」,理由則是要保護記者的人身安全及採訪權,卻引發各界強烈質疑限縮新聞自由。

對於採訪區的爭議,柯文哲1/5接受媒體專訪時直言,「這是很笨的政策」,北市警也隨即宣布取消「採訪區」。不過,雖然「採訪區」取消,但柯文哲也在隔日(1/6)的市政會議記者會上主動表示,警察執行公務需著制服,基於對等原則,他也要求記者在採訪時必須穿採訪背心。

對於台北市政府即將執行「記者採訪時應著背心、戴臂章」的政策,台灣新聞記者協會今天提出3點聲明,反對執行此政策。

記協表示,新聞記者採訪權是在憲法所保障之新聞自由範圍,警方完全沒有權力任意要求記者離開陳抗現場。警察在執行陳情抗議、集會遊行的任何驅離行動之前,不得以保護記者為由,將記者趕離、拉離現場,除非有明確妨礙公務證據,否則不得逮捕、驅逐記者。換言之,警察必須在保障記者採訪權的前提下,協調現場記者在可完成採訪工作的區域內,以不影響警方執法工作為前提,讓記者於現場進行採訪工作。

記協表示,政府沒有權力認定誰是記者、誰不是記者,也沒有任何一個團體有能力與資格認定之,記者身分的認定應在於記者本身當下的自我抉擇,因此,不能以「著背心、戴臂章」政策來認定記者身分,並進行管制。任何記者都有權向警察要求新聞服務,並且享有全程不被驅離的權利。警方本身即應做好相對專業訓練,而非以「著背心、戴臂章」政策,透過此手段來作為執行任務時的判斷基準。

然而,因陳情抗議現場往往具有機動性高、變動性快的特質,記協也表示,倘若硬性規定需「著背心、戴臂章」者才得以於現場進行採訪工作,當事件發生,無法即時取得背心、臂章者即受到驅離,等同變相侵犯記者新聞採訪權,是對新聞自由之嚴重侵犯。

記協常委李志德受訪時表示,台北市警察局長邱豐光1月中旬上任時曾表示,會在1個月內提出「採訪背心」相關政策,但截至目前為止,還沒聽說有具體進展。他也說,記協1月時曾對此開會討論,並向會員做調查,絕大部份的會員都反對「採訪背心」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