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大寮監獄昨天發生受刑人挾持人質事件,由於囚犯鄭立德不滿前總統陳水扁可以保外就醫,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今(12)日指出,保外就醫的辦法早已實施,對所有受刑人都是一體適用的,不是只針對陳水扁,「也許是他們(受刑人)的誤解」。

挾持人質的6位受刑人昨天提出聲明批評,獄中比陳水扁病情嚴重的受刑人很多,為何只有扁能保外就醫?並表達對監獄差別待遇的不滿。對此,陳明堂上午於行政院會後受訪表示,法務部長羅瑩雪於去年12月就針對扁的保外就醫列了6點標準,並對外公布,但過去不是沒有標準,都有在看,只是沒有對外公布,12月則是正式上網公告。

陳明堂強調,法務部也有要求矯正機關將保外就醫的標準告知所有受刑人,是一體適用的,不是只針對陳水扁。

他說明,保外就醫的原則,一個就是要尊重醫療專業,另一個就是要符合法律規定,也就是在監獄不能適當醫治的條件,例如台中監獄有培德醫院,若能在監獄醫治就在監獄醫治;若醫生判斷無法醫治,才判定保外就醫,標準是一致的。

對於此事件,陳明堂說,監獄對於受刑人是有醫療人權的存在,目前規定都已經在實施,也有受刑人依此做處理,不會因此放寬條件。至於受刑人有所不滿,他認為,「也許是他們的誤解,或是我們宣導不周,我們會再改進。」他也強調,受刑人一進來都有給一本手冊,寫明受刑人的權益。

法務部矯正署保外醫治審核參考基準,受刑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監獄得報請矯正署准其保外醫治:

一、罹患致死率高疾病,預料短期內將因而死亡。

二、身心障礙嚴重,無法自理生活,在監難獲適當照護。

三、病情嚴重必須長期監外住院治療。

四、肢體障礙嚴重,必須長期在監外復健。

五、病情複雜,難以控制,隨時有致死之危險。

六、罹患法定傳染病,在監難以適當隔離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