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5)天針對桃園機場捷運BOT案仲裁,以導致「國家承受巨大損失」為由,通過彈劾前交通部長、現任台中副市長林陵三及前高鐵局長何煖軒,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依法懲戒。
這起彈劾案是由監委林雅鋒、仉桂美、劉德勳提案,最後以7票對5票通過彈劾林陵三,以8票對4票通過彈劾何煖軒。
彈劾事由指出,中正機場機場捷運BOT案,原本由長生公司得標,並繳納10億元的履約保證金,後來長生無法履約,交通部於2002年12月31日與長生解約,並沒收保證金。長生因而提出商業仲裁要求返還,仲裁結果認定交通部無違約責任,但適用法律判斷之結果,交通部卻應返還9億7800萬元,仲裁判斷極不合理。
對此結果,交通部法規會表示不妥,林陵三及何煖軒均明知該仲裁案明顯偏頗及矛盾,卻不顧交通部法規會2次簽提撤銷仲裁訴訟之意見,仍決定將履約保證金還給長生,導致政府權益受損,故提案彈劾。
調查委員指出,特偵組雖因查無不法事證,在2010年間將本案行政簽結,監察院當時也依特偵組的結論,在未經實質調查的情況下結案,第5屆監委到任後,收受民眾陳情,認為該案仍有相當的疑點,決議重新立案,組專案小組過濾卷證及約詢相關人員,發現7項新事證,認定全案涉及官商勾結,林陵三與何煖軒違失情節重大,造成國家鉅額損失,不能免除其行政責任。
彈劾案將移送司法院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依據公務員懲戒法第九條,其中政務官僅有撤職與申誡兩種處分,其效力均及於現職。由於林陵三現任台中市副市長,何煖軒現任桃園捷運公司董事長,因此公懲會最重可對兩人作出撤職處分。
桃園機場捷運在交通部與長生公司解約後,政府收回自辦,迄2014年底仍未完工通車,工程總經費已從最初的600億元暴增到1138億餘元,連帶國家競爭力、旅客便捷及整體經濟發展的損失,難以估算,嚴重影響國家推動重大公共建設之發展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