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為地下歌手為了爭取媒體曝光甚至走紅的機會,趁歌手林俊傑在西門町開簽名握手會時,跑到舞台上揍了林俊傑,事後還在臉書上為自己打得太小力道歉,此舉果然讓打人的地下歌手迅速翻紅,可惜的是,大概也順便毀掉自己的歌唱事業。

此一事件經媒體披露後,引發廣大輿論譴責打人的地下歌手。

打人固然不對,為了求個人走紅而打人更是絕對不可取,不過,排除打人者的精神狀況有問題可能需要專業醫師介入協助之外,打人以求走紅的事件,還有其他幾點我覺得可以談一談。

一、地下看不起主流,或說高雅看不起通俗、冷門瞧不起暢銷

剛好自己身處藝文圈的邊緣,同時認識了暢銷作家、歌手,還有一些堅持做冷門小眾文藝工作的朋友,不得不說,台灣某些地下或非主流藝文工作者對於主流或暢銷藝文作品以及從業人員,多半抱持著不屑或看不起的心態。

以文字創作來說,許多暢銷的大眾小說都被純文學界看不起,藝術電影圈看不起商業片,地下樂團瞧不起流行音樂的言論都時有所聞,甚至一有暢銷就被貶抑為「糟糕」的簡單二分法則。

地下音樂歌手之所以會失控爆走打人,是因為長年浸淫在冷門瞧不起大眾的思考脈絡裡,早已帶著有色眼睛在看同樣從事創作但服務截然不同市場的人,忌妒(或羨慕)其暢銷熱賣的結果。

姑且不論文化精英厭惡的「壞品味」(bad taste),本來就比較容易贏得俗民大眾的接受而暢銷,曲高和寡是自古以來的常態,並非如今才有的現象。我認為英國小說家尼克紅比在《三十一首歌》一書中提到,流行暢銷的文化商品通常選擇使用有限、相對簡單的符號來表達情感,因而較容易引起俗民大眾的共鳴與認同。

相較於高雅藝術深入探索符號的複雜演繹方式,解讀高雅作品須要具備較高深的技巧且作品意義較為豐富多元(有時也顯得沉重),大眾通俗作品常常求一個情感的明確表達,或者讓使用者感受到某種明確的情感,也較好應用於休閒娛樂,對於下班後只想放鬆而不想聽高論的俗民大眾來說,較容易被接受,暢銷的機會相對於高出許多。

也就是說,選擇高雅藝術或冷門小眾的藝術創作領域時,就要有覺悟自己的作品不可能暢銷熱賣。想要作品暢銷熱賣,就得理解市場的現狀,調整作品的表達方式。不要又要羨慕大眾作品的暢銷,又嫌棄其膚淺,那是將作品的商業訴求與美學設定混為一談,或許美學成就上是高雅藝術勝出,代價就是市場受眾相對較小,作品不易暢銷。

就算真的要怪也只能怪市場上壞品味者太多,去打暢銷歌手實在是太過牽強,說穿了是忌妒,忌妒別人的作品能賣錢,而自己為了某種堅持而不願意屈就於市場現實,又不甘心自己那麼窮,把自己的作品在市場上的挫折投射到暢銷作品的創作人身上,十分不可取。

雖說也有可能發生雅俗共賞、叫好又叫座的狀況,但那是特例,絕非常態。從事地下音樂、藝術電影或冷門小眾領域的創作人必須有一個覺悟,自己的作品極可能終身都不會暢銷,社會都不會接受。就像從事獨立書店工作的業主,壓根就沒想過要像大型連鎖書店那麼賺錢,那是兩種截然不同的市場。想賺錢,要不就妥協於市場,要不就轉行,把創作當興趣而非職業。

第二、不擇一切手段,只為走紅

另外一個值得關切的現象是,「不擇一切手段,只為走紅」。打人不過是其中一種,其他像是素人炒作與名人的誹聞、八卦,身材好的女性在臉書或部落格上大秀事業線或穿著暴露以求被報導等皆是;近年來為求能夠在媒體曝光,不擇手段,不顧廉恥的事情如雨後春筍般地冒出,也的確有一些人真的因此走紅,成為媒體追逐報導的紅人。

犯罪社會學將不擇手段以達到(社會認可)目的的行為視為偏差。例如,學生靠作弊拿高分獲順利考上好學校。

然而,當社會非但不譴責或制止,甚至還鼓勵這類以偏差行為達到目的的作為時,渴望走紅的人便會選擇冒險賭一把。

有人嘲諷說,今天最怕的是沒有名氣,而非備受爭議或惡名昭彰。君不見許多撰寫被大眾斥責批判之文章的專欄作家,因為點閱率與轉發率居高不下,是以雖然名聲惡臭卻仍然得以穩坐欄位而不被撤換,反而是寫得好但卻沒人追捧的作者,會被換掉。這是點閱率時代的正義,能夠走紅就好,不管走紅的方式是否偏差,甚至不管獲得的名聲是好還是壞。

打人的地下樂團歌手的確走紅了,雖然在主流社會來看是採了紅線,得到的只是眾人唾罵的惡名。但會否這些人根本不在乎名聲是好或壞,只要出名就好?

更需要深思的是,不擇手段,不怕惡名,只求出名已經成為既存事實,如果我們不希望惡人以惡劣手段出名,不希望惡人能夠佔據媒體版面囂張跋扈,可以如何抵制之?

唯有讓不擇手段搏出名且不怕出惡名的狀況能被制止,或使其無效化,否則未來只會有更誇張的搏出方式,譴責個案裡的當事人,將其妖魔化也毫無幫助。

作者:王乾任(社會觀察家)

(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