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除了國家公共事務很熱鬧外,社會名人的私生活也照例鬧得沸沸揚揚,其中不乏社會信任排名極高的人。

社會之所以會譴責公眾名人的背德不倫事件(某些人覺得與公共領域無關的私德,不該浪費媒體資源),是因為這些人的高知名度與高收入來自廣大粉絲的支持。且多數不是因為他們的專業才藝,而是在媒體前的公共形象。

是以當公共形象破滅,不能單以這是私領域的事情作為不願被社會追究的理由,至少過去掏錢支持的粉絲有資格檢討自己所支持的名人,這也是為什麼偶像團體大多不敢隨便談戀愛或結婚生小孩,或者一宣布戀愛結婚生小孩人氣馬上下滑的原因。因為媒體名人說穿了就是靠喚醒粉絲的內在慾望賺取名氣與收入。

不過,今年發生了一個比較特殊的個案,並非主動願意成為公眾名人,而是參與學運後被旁人側拍卻躍上媒體版面,因為外貌優於社會平均值又熱心學運事務而被媒體追捧,後來又因特定媒體節目的追殺更加聲名大噪,雖然當事人一再表示無意成為公眾名人,卻硬是被媒體跟社會大眾追捧成名人,後來卻陷入性交易疑雲,再次被媒體與大眾放大關切。

雖然許多意見領袖一再呼籲,停止追殺或報導非公眾名人劉小姐的事件,當事人也一再澄清,網路上卻出現更多的爆料。

在網路時代,一個人無論主動或被動,有意或無意,都可能上升為公眾名人的位置,或者獲得公眾名人才配擁有的負面待遇(沒有隱私,被狂熱者偷窺),卻未必能換得公眾名人才有的正面待遇(高收入)。

霍爾.尼茲維奇在《我愛偷窺》中直言,因為人類愛偷窺的天性,透過網路這種新興媒介得以堂而皇之地放大且完成。偷窺在過去是少數變態的行徑,而今卻是你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環。我們每天都在偷窺普通人的日常生活作息,從監視錄影器、臉書、推特、部落格、YouTube、行車記錄器…,對網路時代的人類來說,公私領域的分界線跟過去不一樣了。

隱私因為拍攝與上傳網路的容易,界線模糊掉了。想像一下,過去手機無法立刻錄影且沒有網路的時代,我們在路上看到一對青年情侶過度親密,也只能看看然後搖頭走人,整件事情停留在私領域裡。而今我們卻能夠過偷拍與上傳網路的方式,將私密事件放到網路讓社會大眾公審,有時新聞媒體還會來湊熱鬧,幫忙散播。結果一件原本是兩個人私領域的親密事,頓時成了社會公共議題。

也就是說,因為偷拍與網路的關係,何謂「公共議題」的定義正在改變。過去是牽涉到國家利益的事件才被稱為公共議題,後來放寬到社會名人的大小事都算公共議題,而今則是只要被放上網路且引起公眾討論的議題都算公共議題。我知道這樣的定義許多人無法接受(我自己也無法接受),卻是真實社會的樣貌,批判其中的錯誤固然可以,卻無法扭轉其趨勢。

涂爾幹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一書中指出,所謂的神,就是社會。人們崇拜神,其實就是崇拜社會。擴大來看,當今社會上出現的各種男神女神宅神廚神歌神…,其實是人類內心深處某種欲望的完美化之投射。

那些被推上神之位的偶像明星或網路名人,乘載了素人內心的慾望,是一般人幻想自己慾望成真的投射工具,是一種貨真價實的偶像,被選上的神,只能按照社會的意志行動,不可以有自己的意志。

與其說是神,毋寧說更像古代祭祀神所選上的祭品,在被宰殺之前享有類近神一切優渥待遇。差別在於,過去的宰殺祭品有定期,而今則是當這些人開始主張自己也有自由意志不願意再接受社會慾望的投射時,就會被剿滅。

有點像民間信仰的偶像或廟宇,常常因為信徒膜拜乞求後願望無法實現時,被人搗毀破壞一樣。無法實現願望的神,沒有資格成為神,就該被消滅。

當世人發現劉小姐不是我們想像的太陽花女神而是神女時,有些人崩潰了,於是決定絞殺劉小姐的社會存在。當世人發現阿基師、彎彎與九把刀竟然會背德偷情時,崩潰了,必須將之從神的位置上拉下來。

網路成了另外一個私刑的執行場,一群擁有相同信念的人可以迅速的聚集,對一件事情做出審判,再透過網路公之於眾,縱然無法利用西瓜效應讓社會全都接受此一判決,至少能告訴同好,且以價值多元並存為由,在網路上繼續堅持自己的審判無誤。

網路媒介的迅速放大效果,令造神與殺神變得容易。喜歡一個人就將之吹捧為神(神的養成),厭惡一個人時,就將之絞殺消滅(殺神)。

某種程度上來說,這是赫緒黎的「美麗新世界」,人類必須臣服於傳播科技的約束,如果不想因為網路公審而身敗名裂。這絕對是比例失衡的失控的懲罰,一個人縱然有性交易也不該被網路公審,不該被社會除名,不該被網路鄉民判處社會死刑,可是科技反烏托邦的時代就這麼來臨了,這個世代的人熱衷偷窺他人隱私,甚至以維持秩序與主持正義之名,在網路上公審一些個私德有損之人。

除非我們可以讓人心全面的更新進化,拒絕崇拜偶像,拒絕把自己的慾望投射到特定人身上,拒絕報復或獵殺不遵從我們內心道德信念的人(耶穌質疑那些準備丟行淫婦人的村民,「你們誰沒有犯罪就拿石頭丟她?」,結果所有人都散了),否則社會還會繼續這種偷窺與獵巫結合的行動,利用網路凝聚輿論的「共識」,去傷害自己道德信念無法接受的行為,甚至只是單單去霸凌自己看不順眼的人。

作者:王乾任(社會觀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