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官、檢察官考試錄取人員普遍年輕,因缺乏社會歷練,經常挨批「奶嘴」司法官。對此,考選部今(25)日在考試院院會上表示,未來司法官考試擬增列「應試人員須具備律師證書及5年工作經驗」,相關細節還在研議中,但確定的是應考資格將趨嚴。

考選部上午進行「從德國、日本考試制度看我國司法官及律師考試制度改進方向」報告時指出,為了避免出現「奶嘴」司法官,未來除將要求應試者具備律師證書,5年的工作經驗中,還須包含3年法律事務相關工作,希望藉此延攬具社會歷練及法庭實務經驗的司法官。

現行司法官考試資格規定分2大類,國人年滿18歲、55歲以下,領有國內外大學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畢業證書,或非相關科系,但曾修習法律相關課程2科以上者就可報考;高考及格或普考及格滿3年者也可報考。

根據考選部統計,以2014年為例,司法官錄取年齡多在21至25歲之間,比率高達62.67%;26至30歲佔26.67%,其餘年齡不到10%;應屆畢業就考取司法官者更達3成。

考選部指出,以同屬大陸法系的德、日法學教育及司法考試歷程為例,通過司法官考試者多已30歲;反觀台灣,司法官錄取人員年紀輕、缺乏社會經驗。除此,台灣自1998年推動律師轉任司法官建制至今,轉任法官人數僅96人,檢察官5人,學者則無轉任案例,多元進用制度尚未完全發揮。

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對此表示,此案是立法院審查《法官法》時的附帶決議報告,目前還沒有定案,未來考試院會再召開公聽會,聽取外界聲音,另也會與用人機關司法院、法務部協商,取得共識後才會做最後決定。